尚待細則 / 後續追蹤
- 扶持、補助與創新實驗環境如何設計,仍要看各部會後續公告。
- 不同產業是否會有類似沙盒機制,仍待追蹤。
這條怎麼讀
第 11 條比較像「研發要有扶持,創新要有試驗跑道」。
但要注意,試驗不是不受管。越是新技術,越要說清楚測什麼、資料怎麼來、風險怎麼控、出了問題誰停下來。
條文另提到法規的完善、解釋與適用,但沒有直接寫出一般性的「法規諮詢管道」。不能因為政策上可能提供協助,就把它冒充成法條明文。
企業先抓什麼
企業如果要做 AI 新產品或內部試驗,先把測試範圍框小:用什麼資料、誰能參與、結果會不會對外、是否影響真人權益、何時停止測試。這些紀錄未來接正式創新實驗機制時會比較站得住。
常見問題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創新實驗是不是可以不用遵守法律?
不能這樣理解。第 11 條允許主管機關建立創新實驗環境,也要求完善法規,但沒有給企業一般性免責。個資、資安、消保與產業規範仍要照具體法源處理。
來源與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