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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AI 法規指南EVIDENCE WORKBENCH /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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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查證 2026-08-26
第一版拆解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1 條:扶持措施、法規調適與創新實驗環境

第 11 條要求政府對 AI 開發、訓練、測試及驗證提供合理使用、扶持與補助措施,完善相關法規,並允許主管機關建立創新實驗環境。

更新
2026-08-26
來源狀態
官方法規

尚待細則 / 後續追蹤

  • 扶持、補助與創新實驗環境如何設計,仍要看各部會後續公告。
  • 不同產業是否會有類似沙盒機制,仍待追蹤。

這條怎麼讀

第 11 條比較像「研發要有扶持,創新要有試驗跑道」。

但要注意,試驗不是不受管。越是新技術,越要說清楚測什麼、資料怎麼來、風險怎麼控、出了問題誰停下來。

條文另提到法規的完善、解釋與適用,但沒有直接寫出一般性的「法規諮詢管道」。不能因為政策上可能提供協助,就把它冒充成法條明文。

企業先抓什麼

企業如果要做 AI 新產品或內部試驗,先把測試範圍框小:用什麼資料、誰能參與、結果會不會對外、是否影響真人權益、何時停止測試。這些紀錄未來接正式創新實驗機制時會比較站得住。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創新實驗是不是可以不用遵守法律?

不能這樣理解。第 11 條允許主管機關建立創新實驗環境,也要求完善法規,但沒有給企業一般性免責。個資、資安、消保與產業規範仍要照具體法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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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來源
  1. 01人工智慧基本法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8-26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