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版拆解 官方法規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3 條:什麼算人工智慧

第 3 條定義人工智慧,重點在自主運行、輸入或感測、機器學習與演算法,以及產出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

白話一句話

這條是在說:AI 不只是聊天機器人。只要系統能透過資料、感測、機器學習或演算法,產生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就要放進 AI 治理視野。

尚待細則 / 後續追蹤

  • 具體應用是否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高風險,仍要看後續規範。
  • 傳統自動化、統計模型與 AI 系統的邊界,未來可能需要更多主管機關說明。

這條怎麼讀

第 3 條是定義條文。

它的重點不是「哪個軟體算 AI」,而是看系統有沒有自主運行能力、是不是透過資料或感測進行分析,並且產出預測、內容、建議或決策。

企業先抓什麼

公司盤點 AI 時,不要只問員工有沒有用 ChatGPT。

更好的問題是:公司有哪些系統會自動產出判斷、建議或內容?這些輸出會不會影響客戶、員工、交易、醫療照護、金融服務或對外承諾?

常見問題

只有生成式 AI 才算嗎?

不一定。第 3 條的定義比生成式 AI 更廣,預測、建議或決策系統也可能落入 AI 治理討論。

來源與查證

  1. 人工智慧基本法 / 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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