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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AI 法規指南EVIDENCE WORKBENCH /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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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查證 2026-08-04
第一版拆解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2 條:誰是主管機關

第 2 條說明中央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以及涉及各領域職掌時要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更新
2026-08-04
來源狀態
官方法規

尚待細則 / 後續追蹤

  • 不同主管機關後續會補哪些 AI 管理規範,仍要逐一追蹤。
  • 跨領域 AI 應用的主管機關分工,可能需要個案判斷。

這條怎麼讀

第 2 條是在回答「誰管 AI」。

答案不是只有一個。國科會是中央主管機關,但 AI 用在不同產業時,真正會補規則、看風險、處理案件的,常常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企業先抓什麼

公司不要只列「我們有用 AI」。

比較有用的盤點方式是:這個 AI 用在金融、醫療、客服、行銷、教育、人資、資安,還是內部文件處理?不同場景會拉到不同主管機關和不同法源。

衛福部 2026 年 5 月 29 日函頒的醫療機構生成式 AI 指引,就是具體例子。它主要提供醫院與診所參考,不是所有企業的通用義務;但只要 AI 進入病歷、臨床決策或病人溝通,就不能只看國科會或一般企業規範。

文化部 2025 年 7 月出版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則處理另一條分支:創作者與藝文事業使用 AI 時,要一起看著作權、聲音肖像、訓練資料、平台條款、揭露與內部管理。這兩份指引的適用對象不同,也都不能直接改寫成所有產業的強制義務。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企業遇到 AI 法規問題,是不是只問國科會?

不一定。國科會是中央主管機關,但如果情境落在金融、醫療、教育、文化、個資、資安等領域,仍要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既有法源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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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筆來源
  1. 01人工智慧基本法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8-03開啟
  2. 02醫療機構應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指引衛生福利部 / 查證 2026-08-03開啟
  3. 03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文化部 / 查證 2026-08-04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