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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查證 2026-08-07
第一版拆解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4 條:七個 AI 治理原則

第 4 條列出政府推動 AI 研發與應用時要遵循的七個原則:福祉、人類自主、隱私資料治理、資安安全、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問責。

更新
2026-08-07
來源狀態
官方法規

尚待細則 / 後續追蹤

  • 七個原則如何轉成各產業具體義務,仍要看後續主管機關規範。
  • 透明、可解釋、公平、不歧視等要求的實務標準,仍需要更多工具與指引。

這條怎麼讀

第 4 條把 AI 治理講成七個方向。

如果直接讀法條,可能會覺得很像政策語言;但轉成企業語言,其實就是資料、資安、人審、透明、公平和責任。

企業先抓什麼

企業不用把七個原則背起來。

更實際的是把它變成內規問題:資料從哪裡來?有沒有個資或營業秘密?AI 輸出要不要標示?高風險輸出有沒有人審?模型偏誤誰檢查?出事誰負責?其中標示不能只讀一句原則,可接著看 AI 生成內容一定要標示嗎? 分清楚通用原則、高風險警語與不同場域做法。

教育場域已經有一個具體例子。教育部的中小學 AI 使用和學習指引,把七個原則分別轉成校長治理、教師教學、學生學習與家長陪伴;這也顯示後續規則會依不同主管機關與使用場景繼續細化。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第 4 條是不是只管政府?

條文寫的是政府推動 AI 研發與應用應遵循的原則,但企業建立 AI 內規時,很適合拿這些原則轉成檢查表。

02

七個 AI 治理原則有教育場域的實際例子嗎?

有。教育部 2026 年 6 月 5 日核定的中小學 AI 使用和學習指引,分別把七項原則轉成校長、教師、學生與家長的實務做法。這是教育場域正式指引,不是所有企業的通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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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來源
  1. 01人工智慧基本法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8-07開啟
  2. 0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人工智慧使用和學習指引教育部 / 查證 2026-08-07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