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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條查證 2026-08-04
第一版拆解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6 條:風險分類框架與各部會管理規範

第 16 條要求數發部推動 AI 風險分類框架,並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以風險為基礎的管理規範。

更新
2026-08-04
來源狀態
官方法規

尚待細則 / 後續追蹤

  •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後續會如何訂管理規範,仍是最大追蹤重點。
  • 哪些情境會被限制或禁止,要看第 5 條情事與各領域法規。

這條怎麼讀

第 16 條是「後續規則怎麼長出來」的關鍵條文。

數發部做風險分類框架,不等於所有義務都由數發部管。真正落地時,還是要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把風險分類轉成自己領域的管理規範。

衛福部的醫療機構生成式 AI 指引已經示範這條路怎麼往下走:醫療場域要把一般風險分類進一步轉成病歷與健康資料保護、臨床安全測試、醫事人員最終確認、供應商管理、版本回復與病人透明。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提供另一種落地方式:文化藝術場域會特別處理作品授權、具體表達與風格的區別、聲音肖像、生成歷程、對外揭露,以及藝文事業的工具清單與內部管控。它是行政指導,不是第 16 條下的通用強制規範,但能說明不同主管機關會依領域風險發展不同做法。

企業先抓什麼

企業現在可以先用風險分類框架盤點內部 AI。

不要只問工具名稱,要問 AI 用在哪個流程、會影響誰、輸出會不會對外、錯了會多嚴重、需不需要人審與紀錄。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企業現在要先看第 16 條還是看數發部框架?

兩個要一起看。第 16 條是法律依據,數發部風險分類框架是目前具體化的官方方向;但最終義務仍要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怎麼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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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筆來源
  1. 01人工智慧基本法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8-03開啟
  2. 02AI 風險分類框架數位發展部 / 查證 2026-08-03開啟
  3. 03醫療機構應用生成式人工智慧指引衛生福利部 / 查證 2026-08-03開啟
  4. 04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文化部 / 查證 2026-08-04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