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官方行政指導文化部官方專區、44 頁指引 PDF 與政府出版品資料

文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

文化部 2025 年 7 月出版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白話整理創作、畫風與聲音模仿、訓練資料、生成成果保護、揭露與藝文事業內控。

直接答案

這份指引不是新法律或新罰則,而是文化部提供文化藝術工作者與事業的行政指導。它把生成式 AI 的著作權、人格與隱私、內容正確性、揭露、平台條款、創作紀錄及內部管理風險整理成可執行的做法。

法源資料

主管機關:文化部

狀態:官方指引

查看官方來源

AI 合規用途

  • 文化部於 2025 年 7 月出版本指引,主要對象是文化藝術工作者與文化藝術事業,並以創作人情境為主。
  • 指引明載屬行政指導、不具法律拘束力;實際權利義務仍要回到著作權、人格權、個資、商標、公平交易、消保與契約等既有規範。
  • 模仿抽象畫風不等於當然侵害著作權,但若重現具體表達、誤導消費者、冒用人物聲音或肖像,仍可能產生其他法律與商譽風險。
  • AI 獨立生成的結果不會因平台允許商用就當然受到著作權保護;人類創意投入、選擇安排與生成歷程紀錄仍是重點。
  • 藝文事業應管理可用工具、輸入資料、授權、發布前審查、透明揭露、人工把關、契約與提示詞及產出紀錄。

白話整理

文化部沒有在這份指引裡宣布「AI 創作都可以商用」,也沒有新增一套處罰規定。

這是 2025 年 7 月出版、提供文化藝術工作者與事業參考的行政指導。它主要處理四件事:使用生成式 AI 創作會不會侵害別人、AI 生成結果能不能受到保護、既有作品被拿去訓練時怎麼降低風險,以及藝文事業怎麼管理內部 AI 使用。

這份指引的法律地位

指引第 1.4 節明載,它屬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法律拘束力,而且生成式 AI 的法律規範仍在發展中。

白話講,這份文件不是法律判決書,也不能單獨作為個案合法與否的結論。它提供官方風險判斷與管理建議;實際案件仍要依作品、資料、生成方式、授權、公開方式與商業情境,回到著作權、人格權、個資、商標、公平交易、消保及契約等規範判斷。

七類常見風險

  1. 訓練資料可能涉及未經授權重製他人作品。
  2. 生成相同或近似人物、聲音、肖像時,可能侵害人格或隱私。
  3. 訓練資料不完整或有偏見,可能產生歧視或不公平結果。
  4. AI 可能產生看似合理但實際錯誤的內容。
  5. 揭露生成方法有助責任釐清,但過度揭露也可能洩漏機密。
  6. AI 獨立生成的內容可能欠缺人類創意,無法受到著作權保護。
  7. 未公開作品、提示詞、生成結果或團隊資料可能被工具保存或再利用。

六種創作情境怎麼看

情境 指引提醒的核心風險 先做什麼
上傳他人作品做微調或參考 重製、改作、授權與合理使用爭議 確認來源、權利人、授權範圍與平台規則
要求生成相同或近似作品 可能重現原作具體表達 避免直接指定重製角色、畫面、歌曲或其他作品內容
模仿特定創作者風格 抽象風格未必受著作權保護,但可能產生誤導、商譽與爭議 不冒用原作者名義,檢查是否重現具體表達,必要時揭露 AI 使用
模仿聲音或肖像 人格權、個資、深偽及相關內容權利 先取得合適授權,再確認歌曲、影片或表演內容的權利
置換既有影片人物或內容 可能涉及重製、公開傳輸、不當變更與肖像問題 未取得必要授權前,不公開或散布
用 AI 模仿表演或翻唱 可能同時碰到人格權、詞曲、錄音、表演與公開傳輸 分別確認人物、作品、錄音與發布方式的授權

畫風不是一句「不受保護」就結束

指引說明,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的具體表達,不直接保護抽象觀念、構想或畫風。因此,只呈現相似風格、但沒有重現原作具體表達,不一定構成著作權侵害。

但這不代表可以任意冒用創作者名稱或讓消費者誤認。對外銷售、廣告或接案時,如果宣傳方式使人以為作品出自特定創作者,或輸出其實重現了原作的角色、構圖、文字、旋律等具體內容,仍可能出現著作權、公平交易、消保、商譽或契約爭議。

聲音、肖像與深偽要另外判斷

聲音特色與肖像不只是著作權問題。指引提醒,它們可能涉及人格權與個人資料;若同時使用歌曲、影片、錄音或表演內容,還會再疊加著作權及相關權利。

因此,模仿歌手、配音員、演員或其他可識別人物前,應先取得合適授權,寫清楚能不能訓練、合成、建立數位替身、公開演出、上網、出版、出售或再授權。

AI 生成結果能不能受到保護

現行著作權保護人類創作。若結果由 AI 獨立生成,沒有人的原創性投入,不能只因為使用者下過提示詞或平台允許商用,就認定一定享有著作權。

創作者若有反覆試作、選擇、安排、調整、重組或進一步改作,仍可能依具體創作過程判斷。實務上應保留提示詞、生成版本、挑選理由、人工修改與編輯檔案;這些紀錄有助說明人的創意投入,但不是自動取得著作權的保證。

作品被拿去訓練時怎麼做

作品公開在網路上,不等於同意所有人拿去訓練 AI。指引建議,權利人可以在網站或服務條款明示反對未經授權利用、限制存取、使用技術保護,並在委託、接案與授權契約寫清楚作品能不能被拿去訓練、微調、合成聲音或建立數位替身。

這些措施能降低風險並保留主張依據,但不代表技術設定本身一定能阻止蒐集,也不代表所有訓練爭議已經有一致司法答案。

藝文事業先建立九項管理

  1. 建立內部 AI 使用原則、教育訓練與定期更新機制。
  2. 審查工具是否保存提示詞、會不會拿輸入或產出再訓練,以及資料存放位置。
  3. 優先評估使用合法授權或公共領域資料訓練的工具。
  4. 禁止未經授權輸入個資、肖像、聲音、機密與既有作品。
  5. 發布前檢查正確性、偏誤、個資、人格、著作權、商標與誤導風險。
  6. 保留調校方式、資料來源、提示詞、生成結果與人工修改紀錄。
  7. 確認平台條款中的生成結果權利、商用範圍、賠償與責任分配。
  8. 對可能造成事實誤解的 AI 內容做明顯揭露,並保留人工最終把關。
  9. 在員工、委外、採購與客戶契約中寫清楚 AI 使用、權利歸屬、授權與責任。

官方狀態與邊界

本站將本文件標為 official_guidance。它是文化部對文化藝術領域的正式行政指導,不是新法律、不是裁罰基準,也不是所有產業都直接適用的通用強制義務。

文化部官方專區、PDF 與政府出版品資料在 2026 年 8 月 4 日查證時,均指向 2025 年 7 月出版的初版。官方只列出版月份,本站不自行推定未公告的確切發布日,因此沒有用虛構日期建立時間線事件。

使用前先知道

本文為 AI 法規與合規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契約、爭議或法遵需求,請諮詢律師、法務或相關專業顧問。

常見問題

文化部這份生成式 AI 指引是法律嗎?

不是新法律或新罰則。指引明載屬行政指導性質、不具法律拘束力;但使用 AI 時仍要遵守著作權、人格權、個資、商標、公平交易、消保及契約等既有規範。

用 AI 模仿某位創作者的畫風一定侵權嗎?

不能一概而論。指引說明著作權保護具體表達,不直接保護抽象觀念、構想或畫風;但若生成結果重現原作具體表達,或行銷方式讓人誤以為是原作者作品,仍可能有著作權、公平交易、消保或商譽風險。

可以用 AI 模仿歌手、配音員或演員的聲音嗎?

不能只看著作權。聲音與肖像可能涉及人格權與個人資料;指引建議取得合適授權後再模仿特定人的聲音或肖像,若同時使用歌曲、影片或表演內容,還要另外確認著作權與表演相關權利。

AI 生成作品可以主張著作權嗎?

要看人類是否有可辨識的創意投入。單靠 AI 獨立生成的結果,原則上欠缺人類創作;若創作者反覆試作、調整、選擇、安排或進一步改作,仍可能依具體創作過程判斷。保留提示詞、版本與修改紀錄有助說明,但不保證一定取得著作權。

把網路上的作品拿來微調 AI,可以直接主張合理使用嗎?

不能直接這樣認定。指引提醒,蒐集並複製他人作品供 AI 調校或增強可能涉及重製;是否符合合理使用要依個案判斷,沒有授權時仍有侵權風險。

來源與查證

  1. 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專區 / 文化部 / 查證 2026-08-04
  2. 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 PDF / 文化部 / 查證 2026-08-04
  3. 政府出版品資訊: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 / 文化部政府出版品資訊網 / 查證 2026-08-04
  4. 著作權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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