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行政規則官方公報 PDF、司法院主管法規異動與司法周刊公告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

司法院 2026-04-22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的 AI 使用參考指引,重點是司法機關人員使用 AI 時的資料保護、核准系統、人審、查核義務與通報。

直接答案

這份指引主要適用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不是民間企業的直接義務;但它把高敏感資料不得輸入未核准 AI、AI 只能作為輔助工具、使用者要查核與負責任這幾個原則講得很清楚。

法源資料

主管機關:司法院

狀態:官方指引

生效日:2026-04-22

查看官方來源

AI 合規用途

  • 司法院公報 PDF 顯示指引於 2026-04-22 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 司法院主管法規異動頁把它列為行政規則,異動區分為訂定。
  • 適用對象是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使用 AI 系統處理公務。
  • 涉及機密資訊、個人資料或未公開訴訟資料,不得提供給未經司法院核准或核備使用的 AI 系統。
  • 審判業務使用 AI 時,只能做資料整理、摘要分析、翻譯、校正核對等輔助作業,不能取代證據評價、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量刑。
  • 這份指引不應寫成一般民間企業的直接法定義務,但很適合拿來理解高敏感資料、人工覆核、查核義務和操作留痕。

白話整理

這份指引可以先記成一句話:司法機關可以研究怎麼用 AI 幫忙做事,但不能把機密、個資、未公開訴訟資料丟給未核准的 AI,也不能讓 AI 取代法官或司法同仁的核心判斷。

它不是在管所有民間企業,也不是在宣布民眾或公司使用 AI 的新法律義務。它的適用對象是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處理的是執行公務時如何妥適使用 AI 系統。

但它很值得放進本站,因為它把幾個高風險 AI 使用原則講得非常具體:工具要先核准、資料不能亂丟、AI 輸出要查核、核心判斷要由人負責、重大瑕疵或資安風險要通報。

官方已經確認

依司法院公報 PDF,司法院在 2026-04-22 以函訂定「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並自即日生效。司法院主管法規異動頁也把它列為行政規則,異動區分為訂定。

指引本身分成三章、18 點。前段處理目的、名詞與適用對象;中段處理使用者行為;後段處理機關行政管理與監督。

比較需要放進內容庫的官方重點是:

  • 使用者應使用各機關內部建置,或經司法院資訊安全推行小組核准或核備的 AI 系統。
  • 使用 AI 時應遵守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等規定。
  • 受法律保護的機密資訊、個人資料、未公開訴訟資料,不得輸入或提供給未經核准或核備使用的 AI 系統。
  • AI 產出要由使用者本於知識與專業做最終判斷,不得取代自主思維、獨立判斷與核心決策。
  • 生成式 AI 可能產生幻覺,使用者對數據、事實整理與法律引用要與可靠來源交叉比對。
  • 審判業務使用 AI 時,限於資料整理、摘要分析、語言翻譯、校正核對等輔助作業。
  • 證據評價、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或量刑等核心職責,仍不得由 AI 取代。
  • 使用 AI 生成的輔助資料,應做適當揭露或標記。
  • 使用 AI 做成的決策或結果,仍由使用者負責,不能把系統產出當作免責理由。
  • 發現重大瑕疵、偏見、侵犯人權或危害資安疑慮時,應停止使用並通報。
  •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可以依業務屬性訂定使用規範或內控管理措施,並應提供教育訓練或學習資源。

對企業和一般讀者的意思

這份文件不能直接改寫成「民間企業都要照司法院規則走」。它是司法機關內部 AI 使用邊界,適用對象和一般公司不同。

不過它給企業一個很清楚的參考方向:如果你的 AI 使用情境也碰到高敏感資料、個資、合約、法律文件、內部調查、申訴、醫療金融資料、AI Agent 操作系統,那就不適合只問「工具好不好用」。

比較合理的第一步是問:

  • 這個 AI 工具是否經過公司核准?
  • 要輸入的資料是否含個資、營業秘密、未公開文件或專案機密?
  • AI 產出的資料會不會直接影響客戶、員工、病患、消費者或案件判斷?
  • 輸出前有沒有正式文件、資料庫、卷證或內部紀錄可以交叉查核?
  • 誰負最後責任?出錯時能不能回頭查操作紀錄?
  • 發現重大錯誤、偏見或資安問題時,有沒有停止使用和通報流程?

這些問題,比一句「公司可不可以用 AI」更接近實務風險。

與 AI Agent 和 RAG 的關係

這份指引雖然不是專門寫給企業 RAG 或 AI Agent,但它的精神很適合轉成 AI Agent 內控語言。

AI Agent 只要會讀取文件、摘要卷宗、呼叫內部系統、寄信、改資料或建立紀錄,就不是單純的聊天工具。它會牽涉工具核准、資料輸入限制、權限控管、輸出查核、操作留痕、錯誤通報和責任歸屬。

RAG 也是一樣。不是把文件丟進知識庫就好,還要知道哪些資料可以進去、誰可以查、答案要不要顯示來源、AI 摘要能不能直接對外、錯誤引用要怎麼修正。

現在不能講太滿的地方

目前不能把這份指引寫成一般企業普遍適用的強制法規,也不能說企業只要照這份指引做就完成 AI 合規。

司法機關處理的資料高度敏感,包含未公開訴訟資料、裁判草稿、法庭錄音、調查訪視紀錄等,風險邊界比一般公司更嚴格。企業能借鏡的是治理思路,不是把適用對象和法律效果直接平移。

後續仍要追的是:司法院是否公布更多 Q&A 或操作細節、各法院是否建立核准 AI 系統清單、司法 AI 應用是否會接上風險分級、日誌紀錄或外部揭露要求。

官方狀態與邊界

本站目前把這份文件標為 official_guidance,文件型態標為 administrative_rule。它是司法院訂定的官方行政規則 / 參考指引,適用於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使用 AI 系統處理公務。

它不是民間企業直接適用的新法律,也不是 AI 基本法的民間企業細則。不過,它是台灣公部門 AI 使用治理裡很重要的一筆,尤其適合連到 AI 個資、AI 資安、AI Agent、RAG、法律文件摘要和人工覆核主題。

使用前先知道

本文為 AI 法規與合規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契約、爭議或法遵需求,請諮詢律師、法務或相關專業顧問。

常見問題

這份指引是新法律嗎?

不是。司法院主管法規異動頁把它列為行政規則,主要是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人員使用 AI 系統處理公務時的參考指引。

民間企業需要直接照這份指引執行嗎?

目前不能寫成民間企業直接強制義務。不過企業若處理高度敏感資料、法律文件、內部調查或 AI Agent 操作系統,可以參考它的資料限制、人審、查核、標記和通報邏輯。

這份指引對 AI 法規資料庫最重要的提醒是什麼?

不要把 AI 當成可以直接替人做核心判斷的工具。越是涉及個資、機密、訴訟資料、專業判斷或權利影響,就越要有核准工具、資料邊界、人工查核、責任歸屬和操作紀錄。

來源與查證

  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 PDF / 司法院公報 / 查證 2026-06-16
  2. 司法院函頒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使用人工智慧系統參考指引 / 司法院司法周刊 / 查證 2026-06-16
  3. 司法院主管法規異動 / 司法院 / 查證 202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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