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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 民事判決查證 2026-08-26
一審判決已生效

中國 AI 換臉著作權案:換掉人臉,為什麼仍被判侵權?

AI 只替換影片中的人臉,平台還需要取得原影片授權嗎?

整理上海嘉定法院 AI 換臉著作權生效判決:13 段影片、實質相似、技術中立抗辯與人民幣 7,500 元賠償,並說明台灣業者可參考的素材治理。

更新
2026-08-26
來源狀態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典型案例;一審後雙方均未上訴

官方確認的結果

法院認定平台提供的 13 段換臉影片與原影片構成實質相似,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且不成立獨創性改編、合理使用或技術中立抗辯。

金錢結果:人民幣 7,500 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台灣讀者先帶走什麼

台灣生成內容、濾鏡與短影音服務也應先確認範本、底圖、影片、音樂與人物素材的授權,不要把演算法處理誤當成重新取得權利。

先講結論

AI 把臉換掉,不代表原影片的其他表達跟著消失。

如果生成結果仍保留原作的場景、鏡頭、人物造型、動作與編排,仍可能構成實質相似。平台若主動提供素材、演算法與付費流程,也很難只用「我們只是技術工具」帶過。

案件發生了什麼

原告在短影音平台發布 13 段自行拍攝的古裝女子影片。被告開發 AI 換臉小程式,提供與原告影片高度相同的 13 段範本,讓使用者觀看廣告或購買會員後,把自己的臉換進影片並保存。

兩批影片的主要差異是臉部五官。場景、鏡頭、造型與動作則基本一致。

裁判確認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影片在內容編排、景別與拍攝角度等方面具有獨創性,屬受保護的視聽作品。換臉影片只是以演算法局部替換臉部,與原影片構成實質相似。

法院也認為,被告以 AI 換臉為賣點,提供平台、素材與技術並獲取商業利益,因此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該行為不構成獨創性改編或合理使用,也不適用技術中立抗辯。

法院判賠人民幣 7,500 元。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平台為什麼不能只說自己提供工具

「技術中立」不是只要產品用了通用演算法就能成立。要看平台有沒有挑選或提供素材、設計生成流程、從使用或廣告中獲利,以及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素材權利有問題。

若使用者自己帶入合法素材,平台只提供一般工具,和平台直接放一批熱門影片讓使用者換臉,風險結構並不相同。

台灣公司可以先做什麼

範本型生成服務應替每一筆底圖、影片、音樂、字型與人物素材保留授權。授權要涵蓋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商業使用與讓終端使用者再生成的權利,不能只確認「網路上找得到」。

上架前還要看生成結果保留多少原作表達。即使人物臉部、顏色或文字被替換,其他核心編排仍可能高度相似。

這個案件不代表什麼

這個案件不代表所有換臉、濾鏡或戲仿都侵權,也不代表人的臉本身是著作權作品。著作權爭點在原影片的受保護表達與生成結果的相似程度。

中國判決也不能直接套用成台灣法律答案。台灣仍要依著作權法、素材授權與個案使用方式判斷;若涉及肖像、聲音與可識別個人,還可能另有個資與人格權問題。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換掉影片中的臉,就算新的 AI 作品嗎?

不能只看臉有沒有變。仍要比較場景、鏡頭、人物造型、動作、編排與其他受保護表達;本案法院認定局部換臉後仍與原影片實質相似。

02

平台只提供工具,也會負責嗎?

要看平台實際角色。本案平台同時提供素材、技術與商業化使用流程,法院沒有接受技術中立抗辯。單純通用工具與主動組織侵權素材的風險不同。

03

中國判決可以直接套用台灣著作權法嗎?

不能。台灣仍要依台灣著作權法與具體使用判斷;這個案件可用來提醒業者,生成技術不會取代素材來源與授權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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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筆來源
  1. 01最高人民法院發布 2024 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 / 查證 2026-08-26開啟
  2. 022024 年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 查證 2026-08-25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