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確認的結果
法院認定平台提供的 13 段換臉影片與原影片構成實質相似,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且不成立獨創性改編、合理使用或技術中立抗辯。
金錢結果:人民幣 7,500 元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
台灣讀者先帶走什麼
台灣生成內容、濾鏡與短影音服務也應先確認範本、底圖、影片、音樂與人物素材的授權,不要把演算法處理誤當成重新取得權利。
先講結論
AI 把臉換掉,不代表原影片的其他表達跟著消失。
如果生成結果仍保留原作的場景、鏡頭、人物造型、動作與編排,仍可能構成實質相似。平台若主動提供素材、演算法與付費流程,也很難只用「我們只是技術工具」帶過。
案件發生了什麼
原告在短影音平台發布 13 段自行拍攝的古裝女子影片。被告開發 AI 換臉小程式,提供與原告影片高度相同的 13 段範本,讓使用者觀看廣告或購買會員後,把自己的臉換進影片並保存。
兩批影片的主要差異是臉部五官。場景、鏡頭、造型與動作則基本一致。
裁判確認
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認定原影片在內容編排、景別與拍攝角度等方面具有獨創性,屬受保護的視聽作品。換臉影片只是以演算法局部替換臉部,與原影片構成實質相似。
法院也認為,被告以 AI 換臉為賣點,提供平台、素材與技術並獲取商業利益,因此侵害資訊網路傳播權。該行為不構成獨創性改編或合理使用,也不適用技術中立抗辯。
法院判賠人民幣 7,500 元。雙方均未上訴,判決生效。
平台為什麼不能只說自己提供工具
「技術中立」不是只要產品用了通用演算法就能成立。要看平台有沒有挑選或提供素材、設計生成流程、從使用或廣告中獲利,以及是否知道或應該知道素材權利有問題。
若使用者自己帶入合法素材,平台只提供一般工具,和平台直接放一批熱門影片讓使用者換臉,風險結構並不相同。
台灣公司可以先做什麼
範本型生成服務應替每一筆底圖、影片、音樂、字型與人物素材保留授權。授權要涵蓋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商業使用與讓終端使用者再生成的權利,不能只確認「網路上找得到」。
上架前還要看生成結果保留多少原作表達。即使人物臉部、顏色或文字被替換,其他核心編排仍可能高度相似。
這個案件不代表什麼
這個案件不代表所有換臉、濾鏡或戲仿都侵權,也不代表人的臉本身是著作權作品。著作權爭點在原影片的受保護表達與生成結果的相似程度。
中國判決也不能直接套用成台灣法律答案。台灣仍要依著作權法、素材授權與個案使用方式判斷;若涉及肖像、聲音與可識別個人,還可能另有個資與人格權問題。
常見問題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換掉影片中的臉,就算新的 AI 作品嗎?
不能只看臉有沒有變。仍要比較場景、鏡頭、人物造型、動作、編排與其他受保護表達;本案法院認定局部換臉後仍與原影片實質相似。
平台只提供工具,也會負責嗎?
要看平台實際角色。本案平台同時提供素材、技術與商業化使用流程,法院沒有接受技術中立抗辯。單純通用工具與主動組織侵權素材的風險不同。
中國判決可以直接套用台灣著作權法嗎?
不能。台灣仍要依台灣著作權法與具體使用判斷;這個案件可用來提醒業者,生成技術不會取代素材來源與授權審查。
來源與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