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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情境查證 2026-08-28

法源狀態台灣官方法源、函釋與指引 + 美英官方案件觀察各來源查證日分列

AI 生成圖片有著作權嗎?

AI 生成圖片有著作權嗎?

AI 生成圖片不能一概說有或沒有著作權。智慧局函釋方向是著作需由自然人創作,若人類有實際創意投入,仍可能受保護;若 AI 獨立生成且無人類創意投入,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

  • 要分清楚:生成圖本身是否受保護,以及是否侵害他人作品。
  • 商用前要看平台條款與相似性風險。
  • 保留 prompt、挑選、修改與編輯紀錄有助說明人類投入。
  • 模仿抽象畫風與重現原作具體表達要分開判斷,對外宣傳還要避免誤導。

先把問題拆成五個關卡

這個流程用來判斷能不能用、怎麼用,以及哪些情況要升級給負責人、法務、資安或其他專業人員確認。

  1. 01

    先看資料類型

    要處理的內容是公開資料、內部文件、個人資料,還是機密資料?不同資料,能用的工具與審核強度不同。

    生成圖片參考圖片
  2. 02

    確認工具與權限

    工具是否經組織允許或審查?帳號、工作區、資料留存與模型訓練設定是否有人管理?

    圖片生成 AI
  3. 03

    判斷輸出用途

    只是個人草稿,還是會影響評量、服務、交易、契約、醫療或其他重要權益?用途越接近對外承諾或權益判斷,越需要人工審核。

    圖片廣告素材
  4. 04

    指定責任邊界

    誰能使用或送出?誰要覆核?出錯時誰修正?不要讓 AI 產出直接變成最後判斷或對外承諾。

    創作者設計師行銷企業
  5. 05

    留下必要紀錄

    工具審核、使用規則、人工覆核與例外核准都要留下紀錄,之後才說得清楚組織怎麼管理風險。

    prompt 紀錄生成版本與修改紀錄相似性檢查紀錄平台條款版本

現在可以放心寫進頁面的事

  • 著作權法以著作為保護客體;智慧財產局函釋反覆強調著作需有自然人創作與人類實際創意投入。
  • 智慧財產局函釋指出,AI 獨立生成且無人類實際創意投入時,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
  • 智慧財產局函釋也提醒,生成結果若與他人著作構成實質近似,仍可能有侵權風險。
  • 文化部指引說明著作權保護具體表達,不直接保護抽象畫風;但模仿行為仍可能造成誤導、商譽或其他權利風險。

不要寫成已定案

  • 具體個案仍可能由司法機關依創作過程、實際創意投入與相似性判斷。
  • 平台商用條款只處理平台授權與使用限制,不等於排除著作權、商標、肖像或其他權利風險。

真正容易出事的地方

這些不是為了嚇人,而是組織導入 ChatGPT 或其他 AI 工具前,最需要先擋住的常見破口。

01

生成圖近似他人作品、角色、品牌識別或受保護素材。

02

平台商用授權、禁止用途或素材來源限制沒有被確認。

03

公司無法說明 prompt、挑選、修改與編輯過程中的人類創意投入。

至少要留這些紀錄

prompt 紀錄生成版本與修改紀錄相似性檢查紀錄平台條款版本

商用前看三件事

  1. 這張圖的創作過程是否有人類實際投入。
  2. 圖片是否近似既有作品、角色、品牌或人物。
  3. 使用的平台是否允許這種商用方式。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再補上一層:抽象畫風本身與原作的具體表達要分開判斷。即使輸出不構成著作權侵害,冒用創作者名義、讓消費者誤認來源,或把人物聲音與肖像一起生成,仍可能有其他法律與商譽風險。

若圖片要交付日本客戶、在日本平台發布,或把作品交給日本合作方訓練/微調,可再看日本 AI 著作權:台灣創作者接日本案要先看什麼?,把學習、輸入、生成與公開利用分開確認。

英國高等法院的 Getty v. Stability AI 顯示,訓練行為、模型本身與生成輸出要分開看。該案的訓練主張在審理中被放棄,法院沒有判定 AI 訓練一律合法;法院只就本案模型的次要著作權爭點與特定歷史輸出的商標問題作成一審判斷,而且次要著作權爭點已獲准上訴。

看到「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AI 著作權案」的說法時,也要先讀 Thaler 案的判決與程序差別。最高法院於 2026 年 3 月 2 日拒絕受理,不是重新判定所有 AI 輔助圖片都沒有著作權;本案申請把機器列為唯一作者。台灣創作者仍要說明自己對具體表達的創意投入,並另外檢查商用授權與侵權風險。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AI 生成圖不能受著作權保護嗎?

不是絕對。若人類在創作過程有實際創意投入,仍可能受保護;個案仍需具體判斷。

02

平台說可以商用,就代表不會侵權嗎?

不代表。平台條款主要處理平台授權與使用限制,仍要另外檢查生成圖是否近似他人作品、角色、品牌或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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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筆來源
  1. 01著作權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4開啟
  2. 02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11031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8-30開啟
  3. 03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50427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6-03開啟
  4. 04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40625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6-03開啟
  5. 05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文化部 / 查證 2026-08-04開啟
  6. 06Getty Images v Stability AI [2025] EWHC 2863 (Ch)The National Archives / 查證 2026-08-28開啟
  7. 07Getty Images v Stability AI [2025] EWHC 3343 (Ch)The National Archives / 查證 2026-08-28開啟
  8. 08Thaler v. Perlmutter — 最高法院案卷 No. 25-449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 查證 2026-08-30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