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確認的結果
法院認定被告藉搜尋引擎自然檢索規則曝光大量競品介紹與點評文章,再以文章前後的自家產品連結引流,降低競品流量與交易機會並製造垃圾資訊,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判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台灣讀者先帶走什麼
台灣公司做 AI SEO、競品比較、產品評測或程式化內容時,也應把真實性、比較依據、競品關鍵字、連結目的與人工審核納入同一流程;若內容面向中國市場,還要另行檢查當地競爭法規。
先講結論
這案不是在說「只要用 AI 寫 SEO 文章就違法」。法院處理的是更具體的組合:同業批量生成針對競品的虛構介紹與測評,利用競品關鍵字取得搜尋曝光,再把讀者導向自己的產品。
法院認為,這種作法降低競品的流量與交易機會,也在網路上製造大量垃圾資訊、造成資料污染,因而構成不正當競爭。
案件發生了什麼
原告與被告都經營進銷存軟體。被告以「進銷存」為詞根,先用 AI 批量生成文章標題,再由 AI 產出對原告軟體的介紹與點評文章。
這些文章發布在被告官網,文章前後另放置導向被告自家軟體的連結。原告認為,對方利用自己的產品與關鍵字取得搜尋流量,再把潛在客戶帶往競品,因此提起訴訟。
官方已確認的裁判結果
法院看到的不是單一篇文案,而是整套引流機制:大量產文、競品關鍵字、搜尋引擎自然檢索,以及文章內導向自家產品的連結。
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摘要,一審法院認為這會降低原告的使用者流量與交易機會,同時製造大量垃圾資訊、造成資料污染並擾亂競爭秩序,因此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般條款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
一審法院判令被告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判決已生效。官方典型案例沒有公開裁判日期與具體賠償金額,本站不自行補推。
這案對 AI SEO 的真正提醒
風險不只來自文章是不是 AI 寫的,而是內容是否虛構、比較有沒有證據、是否刻意借競品取得搜尋曝光,以及連結最後把交易機會帶到哪裡。
即使文章有人工快速看過,只要沒有核對實測、來源、版本與比較基準,仍可能把大量錯誤或誤導內容更快發布出去。人工審核要能查證與退件,不能只留下形式上的勾選紀錄。
台灣公司可以先做什麼
做競品比較、產品評測或程式化 SEO 前,先把每個可驗證敘述連回來源。若寫「比較快」「更準」「使用者評價較差」,要能說明測試方式、版本、日期、樣本與限制。
行銷與 SEO 團隊也應定期盤點:哪些模板會帶入競品名稱、哪些頁面沒有真實測試、哪些文章大量重複,以及每個導流連結的商業目的。高風險內容應由產品、行銷與法務共同審核。
若內容會投放或提供給中國市場,還要另外檢查中國反不正當競爭與廣告規範。若主要市場在台灣,仍應回到台灣公平交易法、廣告整體印象、比較依據與個案事實判斷。
這個案件不代表什麼
本案不代表所有 AI 產文、SEO、競品比較或關鍵字使用都必然違法。真實、有依據、比較基準清楚,而且不誤導讀者的內容,和虛構測評後替自己引流的風險不同。
它也不代表只要標示「AI 生成」就能免責。標示說明的是製作方式,不能替虛構事實、沒有證據的比較或不當截取交易機會補救。
最後,這是中國法院的一審生效判決,不是台灣法院判決。台灣是否違法仍要依台灣法規與具體事實判斷。
常見問題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用 AI 寫競品比較文都會違法嗎?
不能一概而論。本案的關鍵是同業批量製作虛構測評、借競品關鍵字取得搜尋曝光,並把讀者導向自己的產品。真實、有依據且不誤導的比較內容,風險結構不同。
只要文章有人工審過,就一定沒問題嗎?
不一定。人工審核要真的核對測試、事實、比較基準、競品名稱與連結目的;若核心作法仍是虛構評論或不當截取交易機會,形式上的人工勾選不能消除風險。
這個中國案件可以直接套用台灣公平交易法嗎?
不能。台灣案件仍要依台灣法規、內容真實性、競爭關係、整體表示與具體損害判斷;本案適合當成跨境行銷與 AI SEO 治理的風險提醒。
來源與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