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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規主題整理查證 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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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產品宣稱與消費者保護

AI 產品說很準、很安全、能取代專業人員或能幫客戶賺錢時,台灣公司應準備哪些證據,小字免責能不能補救,並怎麼看美國 FTC 執法。

更新
2026-09-16
來源狀態
2026-09-12 官方查證:台灣法規與公平會處理原則現行;FTC AI accuracy 文件仍為 proposed,Air AI 案件頁仍標示 Pending,法院命令尚未確認正式進入

常見問題

  • AI 產品說準確率很高,要準備什麼證據?
  • 可以宣稱 AI 能取代律師、醫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嗎?
  • AI 工具說能幫客戶賺錢或保證退款,有什麼風險?
  • 美國 FTC 執法對台灣公司有什麼提醒?

行動清單

  • 把每一句產品宣稱拆成可驗證的事實。
  • 記錄測試版本、資料、樣本、基準、期間與限制。
  • 高風險或專業用途要說清楚人審、適用範圍與不能做的事。
  • 產品改版後重新確認舊證據是否仍支持現行文案。
  • 發布前由產品、法務或合規、行銷三方完成書面審核。

先講結論

AI 產品可以說明自己的功能,但宣稱越具體,證據也要越具體。

如果文案寫「準確率 99%」、「能取代專業人員」、「保證提升營收」、「零風險」或「一定拿到退款」,公司不能只靠模型供應商的簡報或少量成功案例。要先說清楚測的是哪個版本、哪些資料、什麼情境、跟誰比較、失敗率多少,以及結果能不能重現。

官方已經講到哪裡

台灣沒有一條只管「AI 產品宣稱」的單一專法。現階段要先回到已生效的公平交易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處理商品、服務或廣告中,足以影響交易決定的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價格、品質、內容、用途等都可能是判斷範圍。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則要求企業經營者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對消費者負的義務不能低於廣告內容。

這不代表文案出現錯字就會直接構成違法,也不能反過來說加一段免責聲明就自然沒問題。公平會處理原則會看一般或相關大眾的認知、主要部分、整體印象,以及限制是否醒目;如果主標先給出強烈保證,卻把重要條件藏在頁尾、小字或另一個連結後面,限制文字不一定能把前面的印象修正回來。實際仍要看證據、交易情境、消費者怎麼理解,以及該內容是否足以影響交易決定。

五種宣稱要先停下來查證

1. 準確率與效果

不要只放一個百分比。至少要能回答:測試樣本從哪裡來、是否代表真實使用情境、比較基準是什麼、錯誤怎麼定義、是否經過人工挑選,以及目前上線版本是否就是受測版本。

2. 取代專業人員

「協助整理」和「可以取代律師、醫師、會計師或資安人員」不是同一級宣稱。若產品沒有以相稱方式測試專業表現,也沒有清楚的人審與限制,文案就不應把輔助工具寫成完整替代品。

3. 賺錢、節省成本與投資報酬

營收成長、被動收入、成本降低或回本保證,要有可核對的計算方式與適用條件。少數客戶成功案例不能自動代表一般使用者都會得到相同結果。

4. 安全、隱私與合規

「絕對安全」、「完全匿名」、「百分之百合規」通常把複雜風險講得太滿。比較穩健的做法是列出已做的控制、適用範圍、仍存在的限制,以及哪些判斷需要人工或專業人員確認。

5. AI 驅動或獨家技術

產品真的有接 AI,不代表任何「AI 驅動」、「獨家」、「唯一」文案都自然成立。要確認 AI 在功能中的實際作用、是否足以支持消費者形成的期待,以及比較對象和期間是否清楚。

一份能回頭查的證據包

宣稱 最少要留下什麼 常見缺口
準確率、偵測率 測試版本、樣本、基準、完整結果、失敗案例 只放最佳數字,沒說樣本和限制
取代專業人員 專業比較方法、審查者資格、人審與升級流程 只測流暢度,沒有測專業正確性
提升營收或省成本 計算公式、期間、樣本分布、例外與前提 用單一客戶案例代表所有客戶
安全、隱私、合規 控制清單、測試報告、適用範圍、殘餘風險 把部分控制寫成全面保證
AI 驅動、獨家、唯一 功能規格、技術角色、比較範圍與查證日期 只有行銷名稱,沒有實際功能對應

證據包不是做完就永久有效。模型、資料來源、提示詞、產品流程或使用者介面改版後,要重新判斷原本的測試是否還能支持現在的文案。

用一張宣稱審核單把文案和證據對起來

例如行銷想寫「AI 客服回答正確率 95%」,不要只把測試報告丟進資料夾。發布前至少把下列欄位放在同一張審核單:

欄位 這句 95% 宣稱要寫清楚什麼
對外完整文案 95% 是所有問題、特定產品問題,還是有人工接手後的結果
受測版本與期間 模型、提示詞、知識庫、產品流程與測試日期
樣本與排除條件 問題怎麼抽樣、語言與客群、哪些情況被排除
正確與錯誤定義 由誰判定、部分正確怎麼算、是否包含拒答與幻覺
人工接手 95% 是否包含真人修正,什麼情況必須轉人工
限制呈現 重要限制是否和數字同畫面、同字級層級呈現,而不是只藏在頁尾
負責人與複查 文案、證據版本、核准人、核准日與下次複查日

這是本站整理的實務範例,不是主管機關制式表格,也不能單憑填表就完成個案法律判斷。它的用途是讓產品、測試、行銷與法務看到同一份宣稱及同一組限制。

標示 AI,不等於證明宣稱

「這則內容由 AI 生成」是在交代內容來源或製作方式;「準確率 95%」、「能提高營收」或「可以取代專業人員」則是在對產品效果作可驗證宣稱。前者不能替後者補證據,後者也不能取代必要的 AI 身分或合成內容揭露。

因此,行銷流程最好同時做兩道檢查:先依內容用途判斷是否要標示 AI,再逐句確認產品宣稱是否有測試方法、適用版本與限制可支持。標示判斷可接著看AI 生成內容一定要標示嗎?。

若產品或行銷內容會進入中國市場,還要把中國現行內容標識的服務角色、顯式/隱式標識、傳播平台與 App 上架流程另行盤點;它不會替產品效果背書,也不能用台灣的一般標示做法直接代替。可接著看中國 AI 生成內容標識:台灣公司進中國市場要準備什麼?。

美國 FTC 案件怎麼看

FTC 的官方 AI 頁面和 Operation AI Comply 顯示,美國消費者保護執法會關注 AI 準確率、專業替代能力、收益、退款與功能宣稱。但不同文件的程序狀態不同,不能全都簡寫成「FTC 已定案」:

官方資料 截至 2026-09-12 的狀態 本頁怎麼使用
DoNotPay「AI 律師」案 FTC 最終行政同意命令 當成專業替代宣稱與測試證據的執法案例,不寫成法院判決
accessiBe 無障礙案 FTC 最終行政同意命令 當成「自動合規」宣稱與證據範圍的執法案例
Active Listening 三案 FTC 已最終核准三件行政同意命令 當成功能、資料來源與同意表示必須符合實際產品的案例
Air AI 案 官方案件頁仍標示 Pending;時間軸只有擬議命令、請求法院進入命令的動議與新聞稿 只能寫成擬議和解進展,不能說法院命令已正式進入或案件已終結
AI accuracy policy statement 官網仍標示 Proposed Policy Statement 只列觀察,不寫成已定案規則

Air AI 官方資料涉及商業成長、收益與退款保證等宣稱。FTC 於 2026 年 3 月公告擬議和解,但案件頁截至本次查證仍標示 Pending,並未在時間軸提供已由法官正式進入或簽署命令的文件,因此本頁不把新聞稿中的未來式限制改寫成已生效法院命令。

FTC 2026 年 8 月最終核准的「Active Listening」三件行政同意命令則補上另一種風險:業者宣稱服務會以 AI 分析裝置附近對話並做地理定向,但官方指控實際沒有使用語音資料,消費者也未加入該服務。產品沒有真的執行宣稱功能,不會讓虛構功能、資料來源或同意表示變成沒有風險。

產品比較與 SEO 也要守同一條證據線。中國一件已生效的一審判決中,同業用 AI 批量生成競品的虛構測評文章,再用自家產品連結引流,被認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它不是台灣的直接裁判標準,但提醒公司不能把沒有實測的競品介紹包裝成測評,或用大量生成掩蓋比較依據不足。

這些是美國官方執法與案件資料,不是台灣的直接裁罰標準。對台灣公司的實際價值,是提醒產品、行銷與法務把「宣稱、證據、限制、版本」放在同一條審核流程裡;若服務美國市場,再另外確認管轄與適用規範。

FTC 在 2026 年 7 月 1 日公布的 AI accuracy 文件,目前標題仍明確寫著 Proposed Policy Statement。本站把它列為觀察項,不會寫成已定案的新規則;等 FTC 公布最終文件或其他正式狀態變化後再更新。

現在不能講太滿的地方

這頁不能直接把某個 FTC 案件寫成台灣的裁罰標準,也不能只看一個準確率數字就判斷宣稱是否合適。實際仍要核對產品版本、測試方法、完整文案、交易對象、產業規範與市場;醫療、金融、法律或其他高風險用途也要另外補查主管機關規範。

發布前的簡單流程

  1. 行銷把每一句可量化或可驗證的宣稱列出來。
  2. 產品負責人連回功能規格、版本與真實限制。
  3. 測試負責人附上完整方法、結果與失敗案例。
  4. 法務或合規確認台灣法源,以及海外市場是否要補查。
  5. 核准後保留文案版本、證據版本與下次複查日。
  6. 產品改版、客訴增加或官方來源更新時重新審查。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產品真的用了 AI,就可以寫成 AI 驅動嗎?

不能只看有沒有接模型。若『AI 驅動』會讓客戶對功能、效果或自動化程度形成特定期待,公司仍要確認實際功能與宣稱一致,並保留可說明的產品證據。

02

測過一次準確率,就可以一直沿用嗎?

不建議。要看測試樣本、基準、版本、使用情境與限制是否仍相同;模型、資料或流程改版後,應重新判斷舊證據能不能支持現在的文案。

03

美國 FTC 的 AI 案件會直接管台灣公司嗎?

不一定。要看市場、客戶、交易與管轄連結。台灣公司仍先依台灣現行法源審查;若對美國市場提供服務,再另外確認美國規範與個案適用。

04

AI 生成廣告有標示,就可以直接使用效果或準確率宣稱嗎?

不代表可以。標示是在說明 AI 有沒有參與,效果、準確率、安全性或收益宣稱則要另外準備可重現證據並說清限制;兩件事不能互相取代。

05

主標寫得很滿,再把限制放在頁尾小字就可以嗎?

不能這樣保證。公平會處理原則會看整體印象、主要部分與限制是否醒目;若主標已形成強烈期待,小字、連結後頁或不成比例的限制文字不一定能修正。

回到官方原始頁面

9 筆來源
  1. 01公平交易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9-12開啟
  2. 02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 / 查證 2026-09-12開啟
  3. 03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網路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公平交易委員會 / 查證 2026-09-12開啟
  4. 04消費者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9-12開啟
  5. 05FTC Artificial Intelligence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查證 2026-09-12開啟
  6. 06FTC Operation AI Comply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查證 2026-09-12開啟
  7. 07FTC Air AI case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查證 2026-09-12開啟
  8. 08FTC proposed policy statement on AI accuracy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查證 2026-09-12開啟
  9. 09FTC finalizes Active Listening orders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 查證 2026-09-12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