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 AI 法規指南EVIDENCE WORKBENCH / TAIWAN
搜尋
美國 / 聯邦上訴判決查證 2026-08-30
聯邦上訴判決;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Thaler AI 著作權案:只把 AI 列為作者,作品能登記嗎?

一件作品完全由 AI 生成,而且申請人只把 AI 列為作者,能取得美國著作權登記嗎?

整理 Thaler AI 著作權案:2025 年上訴判決與 2026 年 3 月 2 日最高法院拒絕受理有何不同,為何不能推論所有 AI 輔助作品都沒有著作權。

更新
2026-08-30
來源狀態
美國上訴法院官方判決、最高法院官方案卷與拒絕受理命令;另列台灣智慧局函釋

官方確認的結果

2025-03-18 上訴法院維持不予登記;2026-03-02 最高法院拒絕受理調卷審查,未就著作權爭點重新判決。

台灣讀者先帶走什麼

台灣創作者與企業應把問題拆成兩段:生成物本身是否有人類創作,以及使用過程是否侵害他人作品或授權。

先講結論

Thaler 把 AI 機器列為作品的唯一作者,美國上訴法院維持不予登記。最高法院後來於 2026 年 3 月 2 日拒絕受理他的調卷審查聲請(certiorari),所以本案結果沒有被最高法院改變。

但不能把它寫成「最高法院判定所有 AI 作品都沒有著作權」。拒絕受理不是新的實體判決;原上訴判決處理的是一個很窄的問題:申請資料主張沒有任何人類作者、只有機器作者,是否符合著作權法。

本頁於 2026 年 8 月 30 日補齊最高法院程序紀錄;事件發生在 3 月 2 日,不是 8 月的新判決。

案件發生了什麼

Stephen Thaler 申請登記一件視覺作品,申請資料把 AI 系統列為唯一作者,並主張作品由機器自主產生。他沒有把自己列為作品的人類作者。

美國著作權局拒絕登記。案件經聯邦地方法院後進入哥倫比亞特區巡迴上訴法院。

裁判確認

上訴法院於 2025 年 3 月 18 日維持不予登記。法院從著作權法文字、制度與既有判例判斷,著作權法所稱作者必須是人。

案件沒有金錢賠償,也沒有處理作品是否侵害別人的權利。它只處理以 AI 為唯一作者的作品能否登記。

上訴法院也明確留下兩個界線:本案已能依著作權法處理,因此沒有判斷美國憲法是否另外要求人類作者;Thaler 後來主張自己因製作、使用機器而是作者,則因未在行政程序適當提出而沒有進入實體判斷。不能把這些未處理問題改寫成法院全面否定人機共同創作。

最高法院後來怎麼處理

日期與官方程序 能確認什麼
2025-03-18:D.C. Circuit No. 23-5233 上訴判決 維持美國著作權局不予登記的決定
2025-05-12:請求上訴法院重新審理(rehearing)遭拒 最高法院案卷列明的下級法院後續程序
2025-10-09:Thaler 提出調卷審查聲請 請求最高法院受理,不等於已獲准審理
2026-03-02:Supreme Court No. 25-449,Petition DENIED 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同日命令清單將本案列於 CERTIORARI DENIED

最高法院書記官處的程序說明第 2 節明確區分:拒絕調卷審查只代表法院選擇不受理,不表示法院對案件實體問題的看法。因此,本案下級法院結果仍在,但不能把最高法院這一步說成重新審理後「認定 AI 創作一律不受保護」。

截至 2026 年 8 月 30 日本輪查證,案卷在 3 月 2 日之後另列 3 月 8 日一份法庭之友文件的提交紀錄;該紀錄不是准予受理或重開審理的命令,本輪沒有在該案卷查得改變拒絕受理結果的後續命令。

人機共同創作為什麼仍要分開看

生成式 AI 專案常包含人類選題、提示、篩選、編排、修改與後製。這些投入是否足以形成可保護的人類表達,要回到具體創作過程,不能只數提示詞次數,也不能只看最後成品漂亮不漂亮。

因此,企業需要保存過程證據。只有最後一張圖時,很難說明哪些部分是人類做出的創意選擇,哪些部分是模型直接產生。

台灣創作者可以先做什麼

台灣智慧財產局也強調自然人創作與人類實際創意投入。創作者可保留提示詞版本、選稿理由、構圖調整、局部重繪、文字編排與後製檔案,讓自己的投入可以被說明。

合約也不要只寫「著作權全部歸客戶」。應先確認產出中是否存在可主張的人類創作、平台條款允許什麼,以及生成結果是否可能和他人作品實質近似。

這個案件不代表什麼

這個案件不代表 AI 輔助作品一律沒有著作權,也不代表提示詞永遠不可能反映創作。法院面對的是申請人自己主張作品完全由 AI 自主生成、AI 是唯一作者的情況。

它也不能直接作為台灣著作權答案。台灣實際爭議仍由智慧財產局資料、著作權法與法院依個案創作過程判斷。最高法院的拒絕受理,更不能拿來替某個 AI 工具或商用成果作安全背書。

實際交付前,可回到 AI 生成圖片有著作權嗎? 檢查人類投入、相似性與平台條款;要分辨其他美國官方政策、指引與案件的法律地位,再看美國 AI 法規觀察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最高法院拒絕受理,等於判定所有 AI 作品都沒有著作權嗎?

不是。最高法院在 2026 年 3 月 2 日拒絕受理 Thaler 的調卷審查聲請,並未就著作權爭點作成新的實體判決。下級法院在本案維持不予登記,但它處理的是 AI 被列為唯一作者、申請人主張完全由機器自主生成的作品。

02

用了生成式 AI,作品就一定沒有著作權嗎?

不是。Thaler 案的申請把 AI 列為唯一作者。若人類對可保護表達有實際創作投入,仍需依具體創作過程判斷。

03

多寫幾次提示詞就一定算人類創作嗎?

不能只用提示詞次數判斷。要看人類是否實際控制、選擇、安排或修改可保護表達,以及證據能否說明這些投入。

04

這是美國判決,台灣怎麼看?

台灣智慧財產局同樣強調自然人創作與人類實際創意投入,但具體爭議仍由法院依個案判斷,不能直接把美國判決當成台灣裁判。

回到官方原始頁面

5 筆來源
  1. 01Thaler v. Perlmutter appellate opinion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 / 查證 2026-08-30開啟
  2. 02Thaler v. Perlmutter — Supreme Court docket No. 25-449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 查證 2026-08-30開啟
  3. 03Supreme Court Order List — March 2, 2026(CERTIORARI DENIED)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 查證 2026-08-30開啟
  4. 04最高法院書記官處程序說明:Nature of Supreme Court Review(第 2 節)Office of the Clerk,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 查證 2026-08-30開啟
  5. 05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11031:AI 工具創作與獨立創作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8-30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