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AI 可以自動刷掉求職者嗎?
- 公司用 AI 評分、排班或監控員工要注意什麼?
- 買外部 HR AI 工具,雇主還要負責嗎?
行動清單
- 寫清楚 AI 用在招募、排班、績效、升遷、監控或解僱的哪一步。
- 只使用和工作目的有關、必要且可說明的資料與評估條件。
- 上線前用代表性案例測試錯誤率與不同群體是否受到不成比例影響。
- 安排真的能改變結果的人工覆核,不要只做形式簽名。
- 讓求職者或員工知道重要評估流程,提供合理調整、申訴與改正入口。
- 要求供應商提供用途限制、資料處理、版本變更、測試與事件通知資料。
- 每次重大模型、條件或資料變更後重新測試並留下紀錄。
先講結論
台灣公司使用 AI 審履歷、安排面試、排班、評分或監控員工,不能只看到「AI」兩個字就直接判定違法,也不能因為最後有主管簽名就當成沒有問題。
真正要看的是:AI 用了哪些資料和條件、會不會讓特定求職者或員工不公平地被排除、人工覆核能不能真的改變結果,以及當事人有沒有合理調整、申訴和改正的入口。
台灣官方已經確認什麼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要求雇主保障就業機會平等,不得因法定列舉特徵歧視求職者或員工,也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7 條則規範招募、甄試、進用、配置、考績與升遷等階段的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
這些規則沒有因為公司把第一輪判斷交給 AI 就消失。如果工具用代理變數間接排除特定群體,或公司只看 AI 排名前 20%,仍要回頭檢查實際結果與雇主流程。
履歷、聯絡方式、面試影像、聲音、測驗、出勤、位置、績效和行為紀錄,也可能涉及個人資料。個資法第 5、19、20 條提醒非公務機關要有特定目的與法定依據,蒐集、處理和利用不得超過必要範圍;實務上還要一起看告知、資料正確性、委外、安全措施與當事人權利。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 15 條把勞動權益、技能落差與就業轉銜列入政府政策方向。它不是一張「企業用了 AI 就合法」或「企業不能用 AI」的許可證;企業仍要回到現行勞動、就業平等與個資法規。
美國官方提醒什麼
美國不是用一部單一 AI 招募法處理全部問題。EEOC 的官方 AI 資料是從既有就業民權法律出發,提醒雇主注意自動化工具造成的差別影響;DOJ 的 ADA 指引則說明身障求職者可能被不適合的測驗、影像或語音分析工具排除,以及合理調整的重要性。
DOJ 也明確標示該頁是非拘束性的指引,不是新的法律義務。對台灣公司來說,這些資料適合拿來檢查工具與流程;是否直接受美國法規範,仍要看雇用地點、公司角色與市場。
歐盟為什麼把 HR AI 當高風險
EU AI Act Annex III 把部分招募、履歷分析與篩選、候選人評估、升遷或終止、工作分派、員工監控與績效評估 AI 列入高風險類別。法規同時有 Article 6(3) 的例外判斷,不能把所有 HR 小工具一律寫成高風險;只要會對決策結果產生實質影響,就要更小心判斷。
依目前歐盟官方時程,Annex III 高風險規則改為 2027 年 12 月 2 日適用。台灣公司若提供 HR AI 給歐盟客戶,應提早確認 provider / deployer 角色、資料治理、技術文件、人審、紀錄與申訴安排;只在台灣內部使用時,這些可作治理參考,不是台灣法律的直接答案。
公司先做的六件事
- 先畫出決策流程,標出 AI 在哪一步影響誰。
- 刪掉和工作目的無關或無法說明的資料與條件。
- 用真實但妥善保護的案例測試錯誤與差別影響。
- 設定人工覆核、合理調整、申訴、改正與停用流程。
- 要求供應商交代資料處理、工具限制、版本和重大變更。
- 保存每次重要決定、覆核、異常與修正紀錄。
現在不能講太滿的地方
目前不能只看工具名稱就判斷合法或違法,也不能把供應商宣稱的「無偏差」當成查證完成。偏差測試方法、資料、門檻、職務與實際結果都會影響判斷。
美國官方指引和歐盟高風險制度也不能直接套成台灣企業義務。跨境招募、海外員工、歐盟市場產品或重大勞資決定,應再依具體事實確認適用法與專業意見。
使用前先知道
本文為 AI 法規與合規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契約、爭議或法遵需求,請諮詢律師、法務或相關專業顧問。
常見問題
台灣公司可以用 AI 篩履歷嗎?
目前不能簡化成一律可以或一律不行。公司要確認篩選條件是否和工作有關、會不會造成就業歧視、履歷與測驗資料是否合法處理,並保留人工覆核與申訴管道。
用了外部 AI 招募工具,責任就由供應商負責嗎?
不能這樣假設。供應商要說明工具限制,但雇主仍要知道系統怎麼影響招募或管理決定,並保留測試、覆核、申訴與停用紀錄。實際責任仍要看契約、角色與個案。
美國 EEOC 或 EU AI Act 會直接管台灣公司嗎?
不一定。要看公司是否進入美國或歐盟市場、雇用當地人員、提供相關產品,或扮演當地法規下的角色。只在台灣使用時,可以參考治理方法,但台灣法律仍是第一層。
只讓 AI 排序、最後由人決定就沒有風險嗎?
不一定。若人只看 AI 排在前面的人,AI 仍可能實質影響結果。公司要檢查人工覆核是不是有效、能不能看見被排除者,以及是否有改正與申訴機制。
來源與查證
-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查證 2026-08-04
-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7 條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 查證 2026-08-04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4
- 人工智慧基本法 / 國科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8-04
- EEOC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Publications / U.S.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 / 查證 2026-08-04
- Algorithm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nd Disability Discrimination in Hiring / 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 查證 2026-08-04
- Regulation (EU) 2024/1689 / EUR-Lex / 查證 2026-08-04
- Regulation (EU) 2026/1744 - Digital Omnibus on AI / EUR-Lex / 查證 2026-08-04
- AI Act Implementation Timeline / AI Act Service Desk / 查證 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