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 AI 法規指南EVIDENCE WORKBENCH / TAIWAN
搜尋
合規主題整理查證 2026-08-21
國際觀察主題

日本 AI 著作權:台灣創作者接日本案要先看什麼?

用台灣創作者視角整理日本著作權法第 30 條之 4、文化廳 AI 與著作權說明及檢查表:把訓練、輸入、生成、公開與權利保護分開,不把日本寫成 AI 訓練一律免授權。

更新
2026-08-21
來源狀態
日本 e-Gov 現行著作權法、文化廳 AI 與著作權專區、2024 年基本想法與檢查表,以及台灣著作權法、智慧財產局函釋與文化部指引已於 2026-08-21 查證;日本法律、官方解釋/指引與個案責任分開整理,未把官方指引當成新法律或法院判決

常見問題

  • 日本 AI 訓練真的都不用授權嗎?
  • 台灣創作者接日本 AI 案,作品與生成內容要怎麼留證?
  • 日本 AI 生成圖片可以商用嗎?
  • 作品被拿去訓練時,創作者可以先做什麼?

行動清單

  • 先確認日本連結:委託方、服務地、使用者、素材來源、模型、發布平台、契約準據法與交付市場。
  • 把學習/微調、既有作品輸入、內容生成、內部檢視、公開傳輸、交付與販售分成不同利用行為。
  • 要求合作方說明資料來源、模型與平台版本、是否允許再訓練、是否提供相似內容防止與侵害處理機制。
  • 保留原稿、原始檔、首次發布證據、授權範圍、提示詞、生成版本、挑選與人工修改歷程。
  • 公開前檢查具體表達、角色、構圖、文字、音樂、人物與品牌是否近似既有權利標的。
  • 高價委託、角色 IP、音樂、影音、資料集、LoRA/微調或爭議案件,交由熟悉台日著作權與契約的人員個案確認。

先答:日本不是「AI 訓練一律免授權」

日本著作權法第 30 條之 4,對不以享受作品所表達思想或感情為目的的資訊分析,提供相當彈性的權利限制。這是很多人把日本簡化成「AI 訓練天堂」的來源,但那句話少了最重要的條件。

文化廳官方資料說明,利用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也要看是否同時帶有讓人享受原作表達的目的,以及是否不當損害著作權人的利益。若追加學習的目的,就是讓模型輸出特定作品的創作性表達;或直接取用以 AI 學習用途有償提供的資料庫,判斷可能不同。RAG、Image to Image、少量特定創作者作品的 LoRA/微調,也不能只看到「資訊分析」四個字就結束。

對台灣創作者來說,最實際的做法不是先背日本條號,而是把行為拆開:作品在哪裡被收集?誰拿去訓練或微調?是否把既有作品直接輸入?輸出有沒有公開、交付或販售?每一段的目的、角色、地點與契約都可能不同。

官方已確認:四種材料,法律效果不同

文件 類型 本輪可確認的作用 不要寫成
日本著作權法 法律 第 30 條之 4 等條文提供特定權利限制,仍須逐項確認要件 所有 AI 訓練都自動免授權
文化廳「AI 與著作權基本想法」 官方解釋整理 以現行法說明開發/學習與生成/利用的判斷方向 新增一部生成式 AI 著作權法
文化廳檢查表與指引 風險降低指引 分 AI 開發者、提供者、業務使用者、一般使用者與權利人提供作法 全部打勾就不會負責的認證表
個別爭議、裁判與契約 個案事實 決定實際權利、責任、救濟與證據 可用一個案例代表所有模型與作品

文化廳專區說明,2024 年整理基本想法時,日本生成 AI 與著作權的裁判累積仍不足。因此,這些資料的價值是提供官方判斷順序,不是替所有新工具、跨境委託與個案先下結論。

訓練、輸入、生成、公開要分四段

1. 開發與學習

一般資訊分析型學習可能落入第 30 條之 4,但還是要問:是否真的以非享受目的進行?有沒有刻意要重現學習作品的創作性表達?利用規模與方法是否不當損害權利人的市場?使用的是一般網路資料,還是以 AI 學習用途授權販售的資料庫?

所以不能只把「作品公開在網路」和「可以拿去做任何訓練」畫上等號。對開發者或委託方,資料來源、蒐集政策、訓練目的、模型設計和相似內容防止措施都應留下紀錄。

2. 把既有作品輸入生成 AI

文化廳檢查表以 Image to Image 為例:把既有作品輸入模型作資訊分析,原則上可能適用第 30 條之 4;但如果輸入目的就是產生與該作品相似的結果,可能同時帶有享受目的,此時不能直接依賴同一條權利限制。

接案時常見的「把客戶舊海報丟進去改一版」「用某角色圖訓練 LoRA」「把整本作品放進 RAG 讓系統回傳原文」,都要先確認素材權利、用途和輸出設計,不宜只用工具功能名稱判斷。

3. 生成結果

生成內容會不會侵害日本著作權,文化廳整理的核心仍是相似性依據性。風格或點子相近,不當然等於法律上的相似;但不必完全一模一樣,只要共用了原作的創作性表達,仍可能進入侵權判斷。

提示詞若直接放入作品、作品名稱或角色等特定資訊,可能成為判斷使用者是否接觸並依據既有作品的間接證據。反過來,保存提示詞、模型資訊與生成歷程,也有助於說明過程,但不是自動免責。

4. 公開、交付或販售

私下生成、內部檢視與把內容上傳社群、交付客戶或販售,不一定落在同一個權利限制。文化廳檢查表特別提醒:生成行為可能適法,不代表後續公開傳輸或利用也自然適法。

發布前至少要檢查具體表達是否近似既有作品,並留下檢查與審核紀錄。平台寫「可商用」只代表平台給你的範圍,不會替第三人的作品、角色、音樂、人物或品牌權利背書。

AI 生成內容自己有沒有著作權

日本文化廳資料以使用者的創作意圖創作性貢獻程度判斷 AI 生成物是否具有著作物性。台灣智慧財產局則強調自然人的實際創意投入。兩套說法用語不同,但都不支持「只要輸入提示詞,結果就一定受保護」或「只要用了 AI,結果就一定不受保護」。

創作者若要主張自己的部分,應保留提示詞、生成版本、挑選理由、構圖或編排、人工繪製與修改檔案。這些資料能幫助說明人的創作歷程,也能處理委託方、平台或合作團隊對權利歸屬的疑問;它們仍不是法院必然認定有著作權的保證。

台灣自己的基本判斷,可先回到著作權法AI 生成圖片有著作權嗎?。若涉及聲音、肖像或數位分身,還要另看AI 模仿聲音、配音或肖像有什麼風險?,不能只處理著作權。

作品被拿去學習時,創作者能先做什麼

文化廳檢查表把權利人的作法分成事前與事後。事前可以考慮以 robots.txt、登入限制等技術措施降低自動蒐集,並把作品或資料集的 AI 學習授權範圍與對價寫清楚。這些措施需要蒐集者實際遵守或受到存取限制,不能保證作品永遠不會被抓取。

事後若發現近似生成物,先保存原作、發布日期、對照畫面、網址、平台與生成線索,再判斷相似性、依據性、利用行為及是否有權利限制。文化廳也提醒,模型通常未必就是訓練作品的重製物,能否要求停止、移除資料、賠償或採取其他措施,要看具體侵害與責任主體,不能先保證可以刪除整個模型。

若作品主要在台灣管理,可搭配文化部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建立授權、創作歷程、揭露與內控紀錄;進入日本市場時,再以日本 AI 法規觀察確認日本法律、政策與指引的最新狀態。

台灣創作者接日本案,先做六件事

  1. 畫出日本連結: 誰委託、誰提供模型、素材在哪裡、內容要交付或發布到哪個市場,契約選用哪一地法律。
  2. 把行為拆段: 分別記錄學習/微調、作品輸入、內容生成、內部檢視、公開、交付與販售。
  3. 核對授權鏈: 客戶交來的圖片、音樂、角色、影片、照片和資料集,是否真的涵蓋 AI 輸入、訓練、改作與跨境交付。
  4. 確認工具條款: 模型與平台是否保存輸入、拿去再訓練、限制哪些商用用途,以及出事時提供哪些處理機制。
  5. 留下創作與檢查證據: 保存提示詞、版本、人工修改、相似性搜尋、核准與發布紀錄。
  6. 高風險案個別確認: 角色 IP、音樂、表演、名人、LoRA/微調、資料集或高額授權,不用一般文章代替台日法務與契約審查。

現在不能講太滿的地方

這一頁不把日本第 30 條之 4 寫成所有 AI 訓練的通行證,也不把文化廳指引寫成新增罰則或裁判。台灣創作者是否受日本規範直接影響,仍要看利用行為發生地、委託與發布市場、作品與資料來源、公司角色、平台條款、契約和個案事實。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01

日本法律是不是允許任何作品不經授權拿去訓練 AI?

不是。第 30 條之 4 對非享受目的的資訊分析提供彈性,但有目的與權利人利益等條件。文化廳檢查表也列出,若追加學習是為了輸出特定作品的創作表達,或無授權使用有償提供的 AI 學習資料庫,可能不能直接依賴這項權利限制。

02

在日本用 AI 生成圖片,自己看可以,放上網也一定可以嗎?

不能把兩個行為混在一起。文化廳資料明確把生成與後續公開利用分開;私下生成可能有私用等權利限制,但上傳、交付、販售或公開傳輸時,仍要重新檢查與既有作品的相似性、依據性及其他適用條件。

03

平台允許商用,就代表日本著作權風險已處理嗎?

不代表。平台條款只處理你和平台之間的使用規則;既有作品、角色、圖片、音樂、人物、客戶素材與日本合作方契約仍要另外確認。

04

台灣創作者的作品被日本 AI 服務學習,可以直接要求刪除模型嗎?

不能先保證。文化廳檢查表整理了技術性阻擋、授權資料庫、侵害發生後的停止與移除等可能作法,也提醒模型本身通常未必等同訓練作品的重製物。可採取什麼措施仍要看利用行為、權利限制、相似性、證據與個案判斷。

回到官方原始頁面

8 筆來源
  1. 01著作権法日本 e-Gov 法令檢索 / 查證 2026-08-21開啟
  2. 02AI と著作権について日本文化廳 / 查證 2026-08-21開啟
  3. 03AI と著作権に関する考え方について日本文化廳文化審議會著作權分科會法制度小委員會 / 查證 2026-08-21開啟
  4. 04AI と著作権に関するチェックリスト&ガイダンス日本文化廳著作權課 / 查證 2026-08-21開啟
  5. 05著作権法の一部を改正する法律(平成30年法律第30号)について日本文化廳 / 查證 2026-08-21開啟
  6. 06著作權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21開啟
  7. 07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50427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8-21開啟
  8. 08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文化部 / 查證 2026-08-21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