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抓重點
- 聲音與肖像不是只靠著作權判斷;可識別人物時,還可能涉及人格權與個資。
- 沒有直接使用原錄音或原照片,也不代表模仿特定人物就一定沒有風險。
- 取得同意時,要寫清楚訓練、合成、公開、商用、期間、媒體與再授權範圍。
- 使用既有歌曲、錄音、照片、影片或表演時,要另外確認作品與素材權利。
- 揭露使用 AI 有助降低誤認,但不能取代本人同意、素材授權與內容審查。
判斷流程
先把問題拆成五個關卡
這個流程用來判斷公司能不能用、怎麼用,以及哪些情況要升級給主管、法務或資安確認。
- 01
先看資料類型
要輸入 AI 的內容是公開資料、內部文件、客戶資料,還是營業秘密?不同資料,能用的工具與審核強度不同。
- 02
確認工具與權限
工具是否列入公司白名單?帳號、工作區、資料留存與模型訓練設定是否有人管理?
- 03
判斷輸出用途
只是內部草稿,還是會變成客服、廣告、契約、法務、財務或醫療相關對外內容?用途越接近對外承諾,越需要人工審核。
- 04
指定責任邊界
誰能送出?誰要覆核?出錯時誰修正?不要讓 AI 產出直接變成公司承諾。
- 05
留下必要紀錄
工具審核、教育訓練、對外內容覆核與例外核准都要留下紀錄,之後才說得清楚公司怎麼管理風險。
官方已確認
現在可以放心寫進頁面的事
- 民法第 18 條提供人格權侵害的排除與防止請求;第 184 條及第 195 條處理不法侵害權利或其他人格法益的損害賠償。具體是否侵害仍由個案事實判斷。
- 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稱個人資料包含可直接或間接識別自然人的特徵等資料;聲音或影像是否構成個資,要看能否識別特定個人及實際處理方式。
- 智慧財產局就 Deepfake 換臉影片說明,使用既有影片內容可能涉及重製等著作權問題;被置換人物的肖像則要另外看民法人格權與個資。
- 智慧財產局 2025 年函釋指出,以 AI 改變既有影片的動作及聲音並散布,可能涉及重製、公開傳輸與禁止不當變更權;是否侵權仍由司法機關依個案認定。
- 文化部生成式 AI 指引屬不具法律拘束力的行政指導;它提醒模仿特定人物聲音或肖像前先取得合適授權,並另行確認歌曲、影片、錄音或表演內容的權利。
尚待細則
不要寫成已定案
- 台灣目前不是用一條專門的『AI 聲音模仿法』處理所有情境;要依人物可識別性、素材、同意、發布方式、商業目的與造成的影響分別判斷。
- 只生成近似聲線、沒有直接利用原錄音時,著作權判斷可能不同,但不代表人格、個資、契約、誤導或商譽風險一併消失。
- 本人曾同意錄音、拍攝或代言,不當然等於同意拿素材訓練模型、建立數位分身、長期商用或再授權第三方。
- 是否足以讓一般人誤認本人參與、代言或說過特定內容,仍要看呈現方式、文案、標示、受眾與交易情境。
實務風險
真正容易出事的地方
這些不是為了嚇人,而是公司在導入 ChatGPT 或其他雲端 AI 工具前,最需要先擋住的常見破口。
拿公開影片、訪談、Podcast 或社群內容當聲音與臉部訓練素材,卻沒有確認使用範圍。
授權只寫『可使用影音』,沒有寫訓練、微調、聲音複製、數位分身、商用期間與撤回方式。
廣告讓消費者誤以為特定名人、員工、客戶或創作者本人參與或代言。
合成聲音同時演唱受保護歌曲,或影片仍使用他人錄音、照片、影像與表演內容。
供應商保留聲音、臉部與提示資料用於再訓練,企業卻沒有權限、保存與刪除約定。
發生誤用、冒用或撤回要求時,找不到模型版本、素材來源、發布範圍與下架紀錄。
建議行動
第一版制度先做這幾件事
不用一開始做成厚重制度,先讓員工知道哪些資料不能丟、哪些輸出要審、哪些工具可以用。
- 製作前確認人物、聲音、照片、影片、歌曲、錄音與表演素材的權利人及來源。
- 用書面授權寫清楚訓練或微調、合成用途、內容限制、媒體、地區、期間、報酬、再授權、撤回與刪除。
- 限制未經核准的聲音與肖像上傳,並檢查供應商是否保存輸入、產出或拿去再訓練。
- 公開前由人員檢查是否可能被誤認為本人發言、參與、代言或認可。
- 使用既有歌曲、錄音、照片、影片或表演時,分別確認重製、改作、公開傳輸及其他所需授權。
- 在容易誤認真人的內容中清楚揭露 AI 合成或數位分身,但不要把標示當成免責或授權替代品。
- 建立撤回、申訴、修正、下架與通知權利人的處理流程。
- 名人代言、兒少、醫療、金融、選舉、性影像或可能造成重大名譽及詐騙風險的用途,發布前交由法務與主管人員個案審查。
紀錄與佐證
公司至少要留這些紀錄
補充說明
先把權利拆成三層
AI 模仿聲音、配音、換臉或建立數位分身時,不能只問「有沒有剪到原始錄音」。至少要拆成三層:
| 要檢查的層次 | 常見問題 | 先找什麼證據 |
|---|---|---|
| 人物本身 | 是否能辨識特定人物?本人有沒有同意訓練、合成與公開? | 本人同意、肖像與聲音授權、用途及期間 |
| 既有素材 | 是否用了歌曲、錄音、照片、影片、劇本或表演? | 素材來源、著作權與相關授權 |
| 對外呈現 | 會不會讓人誤認本人說過、參與、代言或認可? | 文案、版位、AI 標示、發布前審核 |
只處理其中一層,不代表其他兩層自然沒問題。例如,沒有剪貼歌手原錄音,可能影響錄音著作的判斷;但若合成結果足以辨識該歌手,仍要檢查人格、個資、契約與誤導風險。若合成聲音又演唱他人歌曲,詞曲權利仍要另外處理。
公開素材不等於可以拿來訓練
網路上找得到訪談、直播、Podcast、照片或影片,只代表可以接觸,不代表已取得複製、上傳、訓練、微調、建立數位分身或商用授權。
文化部的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提醒,蒐集他人作品提供給生成式 AI 可能涉及重製;模仿特定人物聲音或肖像時,也要另看人格權與個資。這份指引是行政指導,不是新增罰則,但提供了實務上應先做的檢查順序。
授權不要只寫「同意使用」
聲音與肖像授權至少應回答以下問題:
- 可以拿哪些檔案做訓練、微調或參考。
- 可以合成哪些內容,哪些主題或語句禁止生成。
- 可以在哪些媒體、地區與期間公開或商用。
- 是否可以建立長期使用的聲音模型或數位分身。
- 能否交給供應商處理、再授權或拿去訓練其他模型。
- 當事人如何查閱、要求修正、撤回或停止新內容。
- 合作結束後,素材、模型、備份與既有成品怎麼處理。
本人曾經同意錄音、拍照、演出或代言,不等於當然同意上述所有 AI 用途。若舊契約沒有寫到模型訓練、聲音複製或數位分身,不宜自行擴張解讀。
發布前做四個測試
- 辨識測試: 一般人是否能從聲音、外貌、角色設定或文案辨識特定人物。
- 授權測試: 人物、作品、錄音、照片、影片與表演的授權是否都涵蓋這次用途。
- 誤認測試: 受眾是否可能誤以為本人說過、參與、代言或認可內容。
- 撤回測試: 若本人反對、內容出錯或授權到期,能否找到所有版本並停止發布。
清楚標示 AI 合成有助降低誤認,但它不是萬用解答。標示不能代替本人同意,也不能把未取得的歌曲、影片或照片授權補起來。
哪些情境不要直接發布
名人代言、兒少、醫療、金融、選舉、性影像、募款、重大名譽或可能被用於詐騙的內容,風險明顯較高。這類案件不宜只靠平台預設條款或一般行銷審核,應在發布前讓法務、資安與負責主管依實際素材及用途確認。
這頁也不能反過來把所有聲音相似情況都直接判定為侵害。是否涉及權利侵害,仍要看人物能否識別、素材來源、同意範圍、生成內容、商業呈現、造成的影響與個案證據。
使用前先知道
本文為 AI 法規與合規資訊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實際案件、契約、爭議或法遵需求,請諮詢律師、法務或相關專業顧問。
常見問題
只模仿聲線、沒有剪貼原錄音,還會有風險嗎?
會有可能。是否直接利用原錄音會影響著作權判斷,但若聲音足以辨識特定人物,仍要另外檢查人格、個資、契約、誤導與商譽風險。
當事人口頭答應,就可以拿聲音訓練 AI 嗎?
不宜只靠模糊口頭同意。應把能否上傳素材、訓練或微調、合成哪些內容、公開或商用範圍、期間、地區、撤回與再授權寫清楚並留存。
標示這是 AI 配音,就不會侵權嗎?
不代表。標示只處理部分透明與誤認問題,不能取代聲音或肖像同意,也不能取代歌曲、錄音、照片、影片或表演內容的授權。
模仿名人聲音做廣告可以嗎?
不要先假設可以。若足以讓人誤認本人代言、參與或同意,除了人格與個資問題,也可能出現廣告、消費者保護、商譽與契約爭議;正式發布前應個案審查。
來源與查證
- 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5
- 個人資料保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5
- 著作權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5
- 公平交易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05
- 文化藝術應用生成式 AI 指引 / 文化部 / 查證 2026-08-05
- 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01125:Deepfake 換臉影片 / 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8-05
- 智慧財產局電子郵件 1141013:AI 改變影片動作及聲音 / 智慧財產局 / 查證 202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