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台灣已有 AI 基本法,公司還要看哪些規範?
- 公司內部用 AI,先看個資還是資安?
- AI 風險分類框架是不是所有公司都強制?
- 進海外市場前,台灣公司自己的 AI 法遵先做什麼?
行動清單
- 先列出每個 AI 使用情境:誰在用、用在哪個流程、輸入什麼、輸出給誰、錯了會怎樣。
- 把資料分成公開、一般內部、個人資料、營業秘密、契約保密、原始碼與其他高敏感類型。
- 把供應商、公司工作區、API、本地部署與 Agent 的保存、訓練、連線、權限、日誌、刪除與停用流程分開記錄。
- 對外生成內容、客服、推薦、價格、效果或安全宣稱,先安排事實查核、人審與留證,不讓 AI 輸出直接當正式承諾。
- 金融、醫療、教育、電信、政府採購或其他受監理用途,排入主管機關、契約與採購條件的獨立複查。
- 要進海外市場時,再把市場、使用者、供應鏈、資料流、角色與契約加到同一張盤點表,不用外國規則取代台灣基線。
先講結論
台灣已經有人工智慧基本法,但公司使用 AI 時,不能只把它當成一張「有 AI 就照做」的清單。它是上位治理框架;真正每天會碰到的問題,仍要回到資料、內容、系統、交易和產業場景。
比較實用的順序是:先用 AI 基本法建立治理語言,再用AI 風險分類框架盤點情境,最後依事實回查既有法律、主管機關規範與契約。這不是多做一層手續,而是避免把不同位階的文件混成同一種義務。
先分三層,不要把所有文件叫成同一種「AI 規定」
| 層次 | 本輪可確認的官方文件 | 公司怎麼用 | 不要直接推論 |
|---|---|---|---|
| 法律 | 人工智慧基本法;個資、著作權、營業秘密、資通安全、消保與公平交易等既有法律 | 先看使用情境是否碰到各法處理的資料、權利、系統或交易問題 | 有 AI 基本法後,其他法律都不用再看 |
| 政策 | 行政院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 | 追蹤跨部會推動與後續調適方向 | 政策規劃已對所有公司新增同一套可直接處罰的義務 |
| 官方框架 | 數發部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 | 用「盤點、識別、評估、應對」整理風險、控制與留證 | 框架就是所有公司都要申報的固定表格,或直接新增 20 項罰則 |
AI 基本法與既有法律是不同層次。行政院的施行規劃又是政策安排;數發部框架是官方的風險管理方法。公司可以把它們接成一套工作流程,但不能把其中任一份文件單獨說成全部答案。
公司第一輪,要回到哪些問題
| 公司正在做的事 | 先回到哪一類規範 | 第一個實務問題 |
|---|---|---|
| 把客戶、員工、會員或求職資料輸入 AI | 個人資料保護法、產業規範與契約 | 資料能不能輸入、為何需要、由誰處理、工具如何保存或傳送 |
| 把報價、原始碼、配方、客戶名單或未公開文件交給 AI | 營業秘密法、契約保密、著作權與資安 | 資料是否已分級、誰可存取、工具或供應商是否會留存、誰核准 |
| 讓 AI 生成文案、圖片、程式、音訊或整理他人素材 | 著作權法、授權、平台條款與對外責任 | 來源、授權、相似性、人為修改與發布審核是否留有紀錄 |
| 讓 Agent 讀寫系統、寄信、下單、改資料或呼叫 API | 資安要求、內部權限、契約與受監理場景規則 | 最小權限、人審、日誌、停用與事故回復是否真的可運作 |
| 用 AI 對外客服、廣告、推薦、定價或功能宣稱 | 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契約與產業規範 | 說法是否有依據、限制是否說清楚、錯誤輸出誰覆核與更正 |
資通安全管理法與個別產業資安要求,是否直接適用要看公司身分、服務和監理範圍;不要只因為有 AI 就自行宣布一定受同一條規則管。反過來說,沒有落入單一法的直接適用範圍,也不代表可以忽略帳號、權限、日誌、供應商和資料外流風險。
如果第一個問題就是文件能不能送進 AI,可先看公司文件可以上傳 AI 工具嗎?;要把盤點做成制度,接著使用企業 AI 資料分級表和企業 AI 使用規範範本。
六個步驟,先做成公司自己的基線
- 列情境,不只列工具。 寫下 AI 用在哪個流程、誰操作、會影響誰,以及錯誤輸出的後果。
- 畫資料流。 標記輸入資料、模型或服務提供者、保存地、帳號權限、API、下載與刪除方式。
- 分資料與內容。 把個人資料、營業秘密、契約保密、原始碼、第三方素材和公開資料拆開;不是所有「內部文件」都有同一個風險。
- 定人審與停損點。 哪些輸出可以當草稿、哪些一定要覆核、誰可以更正、停用或轉人工。
- 把對外說法留證。 AI 的功能、準確性、價格、效果、安全性或內容標示,不能只依行銷句子;要保留依據、版本與覆核紀錄。
- 標出產業加碼條件。 金融、醫療、教育、電信、政府採購或其他受監理用途,另外放入主管機關規範、契約與採購要求的複查欄。
若 AI 會自己讀寫系統或執行任務,再加上AI Agent 權限與日誌檢查表。它不是法律認定工具,但能把最小權限、人工核准、日誌和停用流程變成可檢查的欄位。
有海外市場時,台灣這一層不要跳過
美國、歐盟、日本、中國和韓國的 AI 規則,不會因為公司人在台灣就自動完全適用,也不會因為公司研究外國市場而取代台灣的基線。先把本頁的資料、權限、內容和對外交易盤點做好,再依市場連結補看美國 AI 法規觀察、EU AI Act 台灣視角、日本 AI 法規觀察、中國 AI 法規:台灣公司進中國市場先看什麼?或韓國 AI 基本法:台灣公司要注意什麼?。
海外補查要加上的不是一段國際新聞,而是實際的市場、使用者、供應鏈、資料流、產品角色、合約和主管機關文件。這樣才不會把外國規則誤寫成台灣義務,也不會在準備出海時才發現自己的資料與權限基礎沒有補齊。
現在不能講太滿的地方
這一頁不是要替每家公司判定適用哪一條法律。個資、營業秘密、著作權、資安、消保、公平交易、契約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範,都要回到資料、用途、角色、服務對象與當日官方文件判斷。
人工智慧基本法、行政院施行規劃和數發部風險分類框架提供的是台灣治理入口;它們不等於每一個 AI 場景都已有同樣完整的細則或直接處罰標準。若是高敏感資料、重大權益決定、受監理業務、政府採購、正式上架或跨境服務,應在決定前重新查證官方來源和具體要求。
常見問題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台灣已有 AI 基本法,公司只要遵守它就夠了嗎?
不夠。AI 基本法是治理框架;公司把資料送進工具、用 AI 生成內容、讓 Agent 存取系統,或對外賣 AI 產品時,仍會分別碰到個資、營業秘密、著作權、資安、消保、公平交易、契約與產業規範。
AI 風險分類框架是不是所有公司都要申報的新表格?
不能這樣寫。數發部的框架已正式生效,可作為風險盤點方法;主要規範主體是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司可拿來整理使用情境,但具體義務仍要看產業主管機關、既有法律與實際角色。
公司只在內部使用 AI,第一步要查什麼?
先不要只看工具名稱。先列用途、輸入資料、輸出會影響誰、是否連到公司系統、誰能核准或停用,以及供應商如何保存、使用或傳送資料;再依這些事實找到相應法源與內部控制。
要進美國、歐盟或東北亞市場時,台灣這一層還要做嗎?
要。海外市場規則要依市場、使用者、供應鏈、資料流與契約另外判斷;但台灣公司自己的資料、權限、內容與對外宣稱基線不能因為研究外國法規而跳過。
來源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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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人工智慧基本法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2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規劃行政院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3AI 風險分類框架數位發展部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4訂定人工智慧風險分類框架,並自即日生效數位發展部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5個人資料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6著作權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7營業秘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8資通安全管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09消費者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19開啟
- 10公平交易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查證 2026-08-19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