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台灣、中國、日本、韓國 AI 法規差在哪?
- 台灣公司進中國、日本或韓國市場要先看什麼?
- 東北亞 AI 法規的法律、政策、指引、標準與寬限怎麼分?
- 生成內容標示、高影響 AI 與跨境資料在四地怎麼判斷?
行動清單
- 先畫四張圖:市場與使用者、公司角色、資料流、產品功能與輸出。
- 把各地來源標成法律、施行令、政策、指引、標準、問答、寬限或執法,不用一個『AI 規定』欄位混裝。
- 先完成台灣的資料、權限、內容、交易與產業盤點,再依海外連結進入國別頁。
- 對生成內容、可能影響權益的決定與跨境資料,分別保存告知、人審、測試、版本、契約、日誌與停用證據。
- 正式上架、簽約或跨境前,在同一工作日重新讀當地官方法令、主管機關文件與平台要求。
先講結論:四地不是同一種 AI 監管模型
台灣、中國、日本與韓國都已經有 AI 治理制度,但不能把四地壓成一張「誰最嚴」排行榜。真正會改變公司下一步的,通常不是總體排名,而是:產品服務誰、在哪裡上架、公司扮演什麼角色、資料從哪裡到哪裡,以及 AI 輸出會不會影響人的權益。
如果公司只在台灣內部使用 AI,先回到台灣的資料、營業秘密、著作權、資安、對外交易與產業規範。若產品或資料真的進入中國、日本或韓國,再把當地市場、使用者、平台、供應鏈、角色與契約加進同一張盤點表。模型是哪一國,只是線索,不是完整答案。
先用這張表選入口
| 地區 | 核心治理模型 | 本輪可確認的狀態 | 台灣公司何時需要往下查 |
|---|---|---|---|
| 台灣 | 人工智慧基本法作上位框架,接既有法律、數發部風險分類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範 | 人工智慧基本法自 2026-01-14 公布施行;風險分類框架 v1.0 已正式訂定,但不是所有公司共用的一張申報表或單一罰則 | 公司在台灣使用 AI、處理資料、生成內容、讓 Agent 存取系統,或對外提供產品與服務時 |
| 中國 | 生成式 AI 服務、算法與深度合成、內容標識、資料與平台治理分層並行 | 生成式 AI 暫行辦法、跨境資料規定、標識辦法與配套強制標準均已施行;官方另持續發布問答與執法訊號 | 向中國境內公眾提供服務、內容在中國平台生成或傳播、處理中國境內資料,或進入當地平台與供應鏈時 |
| 日本 | AI 法與人工知能基本計畫定方向,AI 事業者指引、民事責任手引與著作權資料處理企業實務 | 日本 AI 法已於 2025-09-01 全面施行;2026-07-14 基本計畫是政策,AI 事業者指引第 1.2 版是官方指引 | 直接服務日本使用者、被日本客戶或政府採購、進入日本供應鏈、處理當地資料或受契約要求時 |
| 韓國 | AI 基本法與施行令直接處理透明、高影響與業者措施,主管機關再以指引與確認程序補細節 | 法律已生效;現行部分修正文本自 2026-07-21 適用,施行令頁面顯示自 2026-08-20 施行;至少一年執行寬限不等於停法 | 直接向韓國使用者提供 AI 產品或服務、進入當地供應鏈,或涉及生成式、高影響與重要權益情境時 |
這張表只負責選入口,不負責替個別公司下法律結論。四地連結同時存在時,也不是選一地遵守就好,而是把各自的市場、角色、資料與契約條件疊回同一個產品流程。
法律、政策、指引、標準、執法與寬限不要混
| 地區 | 法律或法規命令 | 政策、指引或標準 | 最容易誤寫的地方 |
|---|---|---|---|
| 台灣 | 人工智慧基本法與個資、著作權、營業秘密、資安、消保、公平交易等既有法律 | 行政院施行規劃、數發部風險分類框架與各產業主管機關指引 | 把上位原則或官方框架寫成所有企業已新增同一套直接罰則 |
| 中國 | 生成式 AI 暫行辦法、資料出境相關規定及其他網路資訊服務規章 | 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強制標準、辦事指南、官方問答與平台要求;另有執法/專項行動 | 把模型國籍、規章、標準、問答和執法新聞混成一部統一 AI 法 |
| 日本 | AI 法與其他既有民事、個資、著作權及產業法律 | 人工知能基本計畫、AI 事業者指引、民事責任手引與文化廳資料 | 把政策計畫或自願治理指引寫成統一企業罰則,或把指引當成免責證明 |
| 韓國 | AI 基本法與施行令 | MSIT 透明、高影響等指引、確認與支援程序;至少一年安排屬執行寬限 | 把寬限寫成法律未生效,或只因 HR、教育、信貸、醫療名稱就完成高影響定性 |
公司內部的法規清單至少要有「文件類型」與「法律狀態」兩欄。沒有這兩欄,政策方向、實作建議與可直接適用的規則很容易在簡報裡被壓成同一句話。
四個最常見的跨境問題
1. 只在台灣使用海外模型
先看台灣的資料、營業秘密、著作權、資安、契約與產業規範。海外模型或供應商的國籍會影響資料流與供應商調查,但不會自動把公司變成中國、日本或韓國市場的服務提供者。可先用台灣公司第一層法規檢查把基線補齊。
2. 把生成式 AI 產品提供到海外
中國先查是否向境內公眾提供服務、內容標識、平台與備案/安全程序;日本先查市場、供應鏈、契約及事業者治理;韓國先查是否直接提供產品或服務、事前告知、生成結果與擬真內容的呈現方式。四地不能只貼同一行「AI 生成」就視為處理完成。
中國的操作入口在中國 AI 生成內容標識,韓國則在韓國生成式 AI 透明義務。日本需要把事業者指引、著作權、平台與交易情境分開,不把官方治理指引誤寫成單一標示法。
3. AI 會影響招募、教育、信貸、醫療或公共服務
台灣先依用途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範做風險盤點;日本用法律、事業者指引、既有責任與契約處理;韓國另有高影響 AI 的法定領域、風險、自評、確認與業者措施;中國則要回到具體服務、資料、算法、平台與產業規則。不能把其中一地的「高影響」或「高風險」標籤直接搬去替其他三地下結論。
若產品要進韓國市場,可接著用韓國高影響 AI檢查法定領域、風險、人類最終決定、公開與保存。若是在台灣先做內部盤點,仍以AI 風險分類框架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範為起點。
4. 中國境內資料要送到台灣或第三地 AI 工具
這不只是「用不用中國模型」的問題。要先分個人資訊、敏感個人資訊、重要資料、數量、接收方、必要性與境外遠端存取,再判斷安全評估、標準合同、認證或例外,以及仍需履行的告知、單獨同意、影響評估與安全義務。詳見中國資料出境與 AI 工具。
日本與韓國的跨境資料也不能只靠本頁處理;產品真的涉及當地個人資料、員工、客戶或雲端供應鏈時,應另查當地資料保護法、主管機關文件與契約。本頁沒有把四地的資料法硬壓成一張簡化門檻表。
台灣公司現在先做六件事
- 畫市場圖: 列出使用者、客戶、上架平台、經銷商、政府或企業採購與供應鏈所在地。
- 畫角色圖: 分清公司是產品或服務提供者、部署者、平台、API/模型供應商、代理商,還是純內部使用者。
- 畫資料流: 標出輸入資料、個資與敏感資料、檔案與日誌、境內外處理位置、遠端存取、保存、刪除與再利用。
- 拆產品功能: 分開生成內容、下載分享、推薦、自動決策、Agent 操作、人工覆核、申訴與停用,不用產品名稱取代用途判斷。
- 建立證據包: 保存模型與產品版本、官方來源、法律狀態、契約分工、測試、人審、告知、標示、事件與更正紀錄。
- 在上架前重查: 四地來源更新節奏不同;正式簽約、上架、跨境或處理重要權益前,在同一工作日重讀當地官方原頁,不沿用舊比較表。
現在不能講太滿的地方
這頁不判定個別公司一定受哪一地法律管,也不提供「只要照表做就合法」的保證。中國、日本與韓國的產業規範、資料保護、平台條款、契約、行政程序與執法仍要依具體事實另查;台灣也會在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後持續進行法規調適。
比較頁的作用是把問題送到正確入口,不是用一句話消除所有跨境差異。若市場、角色、資料流或官方文件版本仍不清楚,應先記資料缺口,再請律師、法務、資安或目的事業專業人員依個案確認。
常見問題
讀完後通常還會問
台灣、中國、日本、韓國哪一邊的 AI 法規最嚴?
這種排名很容易誤導。四地的規範對象、文件位階、適用連結點與執行方式不同;同一家公司可能在台灣先處理資料與內控,在中國處理境內公眾服務、標識或資料出境,在日本處理市場與契約治理,在韓國處理直接服務角色、透明或高影響 AI。
公司只在台灣內部使用 AI,要先看哪一地?
先看台灣。把用途、資料、權限、輸出、供應商與產業規範盤點好;只有出現海外使用者、客戶、平台、供應鏈、資料或契約連結時,再補相應國家的規則。
使用中國、日本或韓國模型,就會自動適用該國全部 AI 法規嗎?
不會只因模型來源就自動得出這個結論。仍要查服務市場、使用者、資料來源與去向、公司角色、平台、上架方式及契約;供應商國籍只是線索,不是完整適用判斷。
四地的 AI 生成內容可以使用同一種標示嗎?
不能直接照抄。台灣目前沒有覆蓋所有民間生成內容的單一統一格式;中國有標識辦法與強制性國家標準;韓國法律與施行令依服務、輸出與擬真內容分層;日本則要把官方指引、著作權、平台與交易情境分開。
跨境產品最先要留下什麼紀錄?
先留市場與角色圖、產品版本、資料流、輸入輸出、使用者告知、人審與停用設計、供應商與契約分工,以及各國官方來源與查證日期。這些紀錄是後續逐國判斷的起點,不是合規保證。
來源與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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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AI 風險分類框架數位發展部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3日本 AI 法專區日本內閣府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4人工知能基本計畫日本內閣府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5AI 事業者ガイドライン第 1.2 版日本經濟產業省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6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7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辦法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8促進和規範數據跨境流動規定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09韓國人工智能基本法現行全文Korean National Law Information Center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10韓國人工智能基本法施行令第 23 條Korean National Law Information Center / 查證 2026-08-25開啟
- 11The AI Basic Act Comes into Force to Lay the Foundation for Korea to Become an AI G3Korea Ministry of Science and ICT / 查證 2026-08-25開啟